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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单位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单位原创内容用于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大模型训练、文字转音视频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 《证券时报》版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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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我社版权权益,遏制未经授权转载、剽窃、抄袭我社原创内容等侵权行为,我社发布版权声明如下:

一、我社原创内容标注为“来源 证券时报/证券时报网/证券时报APP/人民财讯/e公司/e公司APP/券中社/券中社APP/券商中国/数据宝/信托百佬汇/创业资本汇/北证资讯”等,文中或文末无第三方来源标注标识。原创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表格、数据、研究报告、音频、视频、宣传海报;图书、报纸、期刊等公开出版物;标志标识、版面设计(报、网、端)、栏目及目录名称、内容分类以及计算机软件、运用大语言模型生成的内容。

二、任何媒体、网站、客户端、商业平台及个人,未经我社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传播我社原创内容。未经授权复制、篡改、部分或整体展示、抓取、缓存、链接、转帖、改编、演绎、汇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我社原创内容,均构成对我社版权权益的侵犯,我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我社网站(证券时报网、e公司网站、券中社网站等)进行镜像复制操作的行为亦构成侵权,我社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对我社原创内容有转载或引用需求,请先行通过电话或邮件与我社联系,获得书面授权后方可使用。

三、被授权方获得我社书面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转载,并如实标注来源和作者姓名(如有)。被授权方不得篡改来源,或违背内容原意对我社原创内容进行修改、篡改、摘录、改编等,不得编造可能误导公众的标题。

四、未经我社书面许可,不得将我社原创内容用于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大模型训练、文字转音视频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五、凡我社发布内容中有标注“来源:XXX (非我社旗下平台)”“综合:XXX”“整理(整合):XXX”等字样,即为非我社原创的转载性内容,版权属于原著作权方。如需转载该内容,请直接与原著作权方联系获得授权,因擅自转载该内容导致的法律责任由转载方自行承担。

六、我社坚决维护版权权益,对未经授权转载、篡改来源、抄袭等侵权行为,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发送侵权通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侵权责任人收到我社发送的侵权通知后,须引起重视并在合理期限内积极联系我社协商解决方案,否则我社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版权权益。

七、此版权声明解释权归我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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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6日

  • 《上海证券报》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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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财经资讯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遏制非法侵权,上海证券报社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如下:

上海证券报社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单位”)拥有报纸《上海证券报》(国内统一刊号CN31-0094)、网站“中国证券网(域名cnstock.com)”、移动客户端“上海证券报”(包括但不限于安卓、IOS、微软等系统)、官方微信“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网”;官方微博“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网”;官方抖音号“上海证券报”等纸质及移动媒体平台。

1.本单位对原创稿件“来源”一项均会标注“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其所刊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图标、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本单位所有。

2.未经本单位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修改、摘录、加注链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前款内容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许可,请联系本单位并支付相应许可费用。

3.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得合法书面授权使用本单位作品时,应在书面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平台来源(如注明“来源:上海证券报”),同时应附有链接至相应内容页面地址。不得擅自编造误导视听的作品名称,不得擅自作出违背作品原意的修改、篡改、摘录、改编等行为。如在使用本单位作品时,需对作品名称或作品内容进行修改,必须事前取得本单位的书面同意。

4.未经本单位书面授权许可,擅自对本单位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进行引用、复制、转载、摘编、修改、摘录、加注链接等使用行为的,或间接从其他渠道二次转载本单位稿件的,或不标注本单位来源的,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均属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未经本单位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单位原创内容用于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大模型训练、文字转音视频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6.本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向侵权人发送书面通知,或在报纸、网站、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本单位旗下媒体上对侵权人进行公告警示,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动联系本单位洽谈赔偿或合作事宜,本单位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7.本声明解释权归本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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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38967792(范老师)

上海证券报社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 《证券日报》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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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尊重知识产权并致力于维护自身权利,为规范作品转载、网络传播等行为,有效制止侵权,《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版权声明如下:

1、稿件来源标注为“证券日报”、“证券日报网”、“证券日报APP”等《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各平台的所有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表格、数据、报告、音频、视频、标志标识等原创信息的版权均属《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全权负责《证券日报》报纸及《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日报网(http://www.zqrb.cn/)、微博、微信、APP及其他公众平台所发表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作品的版权事宜。

2、《证券日报》报纸及《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证券日报网(http://www.zqrb.cn/)、微博微信、APP及其他公众平台所发表的注明“来源:证券日报”或“来源:证券日报网”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音视频等内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未经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擅自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及以任何其他方式抄袭、复制。

3、经授权转载的媒体、网站或个人,应在作品标题下方明确注明作者及注明“来源:证券日报”或“来源:证券日报网”,不得采用引人误解或可能混淆文章出处的注明方式。

4、经授权转载的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私自授权他人再次转载。

5、经授权转载时不得擅自修改标题(包括小标题)或断章取义。引用时须注明“据证券日报(网)报道”。

6、未注明“来源:证券日报”或“来源:证券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拟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向权利人支付版权费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

7、我社已建立了专业的版权信息监测系统,将视具体情况,定期向侵权我社版权的相关责任人发送书面通知,或在我社的内容平台对侵权责任人发布警示公告。希望相关责任人积极与我社取得联系,洽谈处理后续解决方案。联系电话:010-83251738;Email:tgb@zqrb.net。

8、如版权侵权责任人未在合理期限内积极主动联系本报处理后续事宜的,我社将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及地方的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9、此版权声明解释权归我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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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7日

  • 《中国基金报》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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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报社)拥有报纸《中国基金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86)、网站“中国基金报(域名www.chnfund.com)”、移动客户端“中国基金报”(包括但不限于安卓、iOS、微软等系统)、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报”、官方微博“中国基金报”、官方视频号“中国基金报”、官方抖音号“中国基金报”等纸质及移动媒体平台。为保护本报社版权权益、遏制未经授权转载本报社原创内容等侵权行为,特声明如下:

1.本报社原创稿件“来源”一项均会标注“中国基金报”,所刊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表格、数据、研究报告、音频、视频、宣传海报、标志标识、版式[报、网、端]以及计算机软件、运用大语言模型生成的内容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本报社所有。

2.未经本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客户端、商业平台不得转载、传播本报社原创内容。未经授权复制部分或整体展示、抓取、缓存、链接、转帖、改编、演绎、汇编、翻译本报社原创内容,或间接从其他渠道二次转载本报社稿件的,或不标注本报社来源的,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均属侵犯本报社知识产权的行为,本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经本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客户端、商业平台不得将本报社原创内容用于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大模型训练、文字转音视频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在非本报社网站所属服务器上进行镜像复制操作的行为亦属侵权,本报社保留追责的权利。

4.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得合法书面授权使用本报社作品时,应在书面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平台来源(如注明“来源:中国基金报”),同时应附有链接至相应内容页面地址。不得擅自编造误导视听的作品名称,不得擅自作出违背作品原意的修改、篡改、摘录、改编等行为。在使用本报社作品时,若需对作品名称或作品内容进行修改,必须事前取得本报社的书面同意。

5.本报社将定期或不定期向侵权人发送书面通知,侵权人若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动联系本报社洽谈赔偿或合作事宜,本报社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发送律师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6.本声明解释权归本报社所有。

联系电话:0755-82468670(于先生)

《中国基金报》社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 《21世纪经济报道》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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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本社合法版权权益,制止未经授权转载、剽窃抄袭本社原创内容等各类侵权行为,本社特发布本版权声明如下:

一、本社旗下标注21世纪经济报道、21财经APP、21经济网标识的原创内容,均属本社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与信息、通过计算机软件及大语言模型生成的内容。

二、任何媒体、网站、客户端、商业平台及个人,未经本社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传播、使用本社原创内容。凡未经授权实施复制、篡改、部分或整体展示、抓取、缓存、链接、转帖、改编、演绎、汇编、翻译等使用本社原创内容的行为,均构成对本社版权权益的侵害,本社将依法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

三、在21经济网www.21jingji.com等本社所属网站以外的第三方网站所属服务器上实施镜像复制操作的行为,亦视为侵权,本社保留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

四、若有转载本社原创内容的需求,请提前通过邮件与本社联系。获得本社书面授权后,被授权方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转载,如实标注来源与作者姓名(如有)。被授权方不得篡改内容来源,不得违背内容原意对本社原创内容进行修改、篡改、摘录、改编等操作,不得编造可能误导公众的标题。

五、未经本社书面许可,任何主体不得将本社原创内容用于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大模型训练、文字转音视频、音视频转文字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六、凡本社发布内容中,标注有“来源:XXX(非本社旗下平台)”“综合:XXX”“整理(整合):XXX”等字样的,均属非本社原创的转载性内容,著作权归属原著作权方。若需转载该类内容,请直接与原著作权方联系获取授权,因擅自转载该内容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转载方自行承担。

七、本社坚决维护自身合法版权权益,通过各类途径积极开展维权工作,尤其针对未经授权转载、未标注来源直接使用本社原创内容等侵权行为,将加大打击力度。本社将不定期向侵权责任人发送书面通知,望相关责任人予以重视,并在合理期限内主动联系本社协商解决方案。若侵权责任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联系处理,本社将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版权声明的解释权归本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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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联系:maijw@21jingji.com

广东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报社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 第一财经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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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财经资讯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遏制非法侵权,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如下:

1.我司旗下标注第一财经标识的原创内容,均属我司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标、数据、研究报告、音频、视频、宣传海报、标志标识、版式(报、网、端)、计算机软件、运用大语言模型生成的内容。

2.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修改、摘录、加注链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我司原创内容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许可,请联系我司并支付相应许可费用。

3.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得合法书面授权使用我司作品时,应在书面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平台来源(如注明“来源:第一财经”)。不得擅自编造误导视听的作品名称,不得擅自作出违背作品原意的修改、篡改、摘录、改编等行为。如在使用我司作品时,需对作品名称或作品内容进行修改,必须事前取得我司的书面同意。

4.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我司原创内容用于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大模型训练、文字转音视频、音视频转文字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5.未经我司书面授权许可,擅自对我司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进行引用、复制、转载、摘编、修改、摘录、加注链接等使用行为的,或间接从其他渠道二次转载我司稿件的,或不标注我司来源的,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均属侵犯我司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我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向侵权人发送书面通知,或在报纸、网站、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我司旗下媒体上对侵权人进行公告警示,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动联系我司洽谈赔偿或合作事宜,我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6.本声明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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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联系:banquan@yicai.com

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 《每日经济新闻》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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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财经资讯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制止网络非法转载,成都每经传媒有限公司与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上海经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以下声明:

1. 《每日经济新闻》系列媒体包括每日经济新闻报、每经网(www.nbd.com.cn)、每经智库、移动客户端(包括但不限于安卓、IOS、微软等系统)、《每日经济新闻》微博、《每日经济新闻》微信等平台,各平台发布的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表格、数据、研究报告、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计算机软件、运用大语言模型生成的新闻、信息),全部知识产权均归成都每经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2. 未经成都每经传媒有限公司书面授权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改编、转播、镜像等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亦不得用于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大模型训练、文字转音视频等人工智能训练及应用场景。

3. 经成都每经传媒有限公司独家授权,上海经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关于《每日经济新闻》系列媒体版权内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负责相关版权合作事宜。上海经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删除侵权作品链接并按照转载收费标准的5倍追究侵权人责任、在每经网首页公告栏中定期对侵权人进行公告警示、发送侵权通知、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我社坚决维护版权权益,对未经授权转载、篡改来源、抄袭等侵权行为,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发送侵权通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4.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运营的“每经网”(www.nbd.com.cn)作为《每日经济新闻》系列媒体的首发网络平台,第一时间发布上海经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

5. 如需单篇或少量的转载,具体作品价格根据下列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单篇文章转载使用:500—1000元/千字;单张普通图片或者图表使用:1000—3000元/张;视频使用:10000—100000元/条。如需长期或大量转载授权,请联系上海经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洽谈合作。

6. 以下情形使用《每日经济新闻》系列媒体发布的内容,可以不经许可且无需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明显的位置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原名称、作品来源,且不得侵犯成都每经传媒有限公司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著作权。此外,须严格按照下述说明使用,否则将被追究侵权责任。

(一)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每日经济新闻》系列媒体已经发表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到个人的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账户上;但个人或单位的公众号不属于此类合理使用情形;

(二)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每日经济新闻》系列媒体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的;

(三)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每日经济新闻》系列媒体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将《每日经济新闻》系列媒体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五)将《每日经济新闻》系列媒体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7. 已获得合法授权的主体,应在授权范围与授权期限内使用《每日经济新闻》系列媒体版权内容,不得篡改内容,摘录时不得违背文章原意,在转载网页中必须署名来源自《每日经济新闻》、每经网或每经智库等平台,并加注每经网相应的内容链接;不得将《每日经济新闻》系列媒体版权内容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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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每经传媒有限公司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

上海经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