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云南罗平县,一场牵动全网心弦的宣判即将到来。
14岁的蒋某某,会不会因为“未成年”三个字,逃过最严厉的惩罚?
开庭前,记者重访了那个黑暗的村庄,还原了那个令人脊背发凉的夜晚。
还剩不到50米,涵涵就到家了。
那是2025年7月6日晚上11点多,云南罗平县的一个普通村子,没有路灯,监控死角。14岁的涵涵和同班同学蒋某某刚从同村村民家出来,蒋某某说“我送你回家”。
走到离家门口不到50米的一处斜坡民房墙边,蒋某某突然停住了脚步。
他起了恶念。
起诉书写得冰冷而精确:蒋某某“产生奸淫之念”。他猛地勒住涵涵的脖子,女孩瘫倒在地。黑暗中,涵涵拼尽全力喊了两次救命。
两声呼救,消失在空旷的夜色里。
蒋某某怕了——不是怕女孩受伤,而是怕“罪行败露”。他直接掐住涵涵的脖子,直到她彻底没了反应。
你以为他会慌?会跑?
没有。
这个14岁的男生,接下来的操作,让办案人员都倒吸一口凉气。
他拖着涵涵的身体,在村里走了两段路。监控完整拍下了全过程:90斤的涵涵,被拖行在粗糙的地面上。他要拖到烤烟房里,继续实施性侵。
拖不动了。
就因为这个原因,他随手把涵涵丢在了路边一条水沟里。上衣被掀开,白色长裤沾满尘土。
然后,他干了三件事。
第一,他没有马上逃跑,而是站在原地待了好几分钟。
第二,他把涵涵的手机藏到了好友家里。
第三,他敲开了距离抛尸地点仅一墙之隔的邻居家的铁门。
“给我喝口水。”
这是蒋某某对这个世界说的最平静的一句话。
那位邻居后来告诉记者,他当时觉得这男孩黑灯瞎火地来敲门,像是想偷东西,就没搭理,关上门睡觉了。他完全不知道,就在自家铁门转角的那堵墙边,躺着一个刚刚遇害的女孩。
如果……邻居当时多问一句,多看一眼,会不会不一样?
但历史没有如果。
更让人头皮发麻的事,发生在第二天。
村里广播响了——涵涵遇害的消息传遍了每一户人家。
蒋某某听到了。
他和母亲一起,背起竹篓,上了山。
采蘑菇。
像任何一个普通的、没事发生的清晨一样。他没有颤抖,没有回避,甚至可能还哼了歌。据后来了解,他的表情没有任何异常。
一个亲手勒晕、掐死、拖行同班女同学的14岁少年,在一片议论声中,淡定地挑选着山间的蘑菇。
他母亲就在身边。一无所知。
这起案件在3月30日第一次不公开开庭审理时,播放了那段拖行监控。涵涵的母亲蒋女士在法庭上几乎崩溃。检方指控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两个重罪。
但所有人心里都悬着一个问题:
他只有14岁。
根据我国《刑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是的,14岁,可以追责。但“可以追责”和“如何量刑”之间,隔着巨大的舆论鸿沟。
有一个冷知识很多人不知道: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而且实际操作中,对未成年犯适用无期徒刑都极其谨慎。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这个案子发生在2025年7月,而就在几个月前,2025年3月,最高检刚刚强调要“依法从严惩治未成年人严重犯罪”。
蒋某某知道他面临什么吗?
他知道。或者,他根本不在乎。
因为在那条回家的路上,当他选择动手的那一刻,他心中只有“想”和“做”,没有“怕”。
涵涵的妈妈蒋女士哭着说了一句话,让在场所有人沉默:
“她离家的最后50米,是跟恶魔一起走的。”
明天下午,法槌落下。
是“他还是个孩子”,还是“他是个杀人犯”?
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你认为14岁的蒋某某,该判多少年?
(关注我,明天第一时间带来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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