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平县法院,依法对14岁男生蒋某奸杀15岁女同学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被告人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到庭参与宣判。被告人蒋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作为代理律师,我全程见证了被害人父母放弃民事赔偿、只求严惩凶手的决绝,也陪着他们走过了痛失爱女的至暗时刻。我认为,判处无期已是现行法律框架下对未成年罪犯顶格处罚最重惩戒。这一判决虽守住了司法的底线,却依旧难以抚平被害人父母撕心裂肺的丧女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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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被害人父母当即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检察院已受理。我深知家属内心对严惩凶手的极致期盼,也尊重我国司法体制,以及全球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通行准则。

但一纸判决,绝不应成为被害人寻求正义的终点。惩戒罪行,是法治的刚性底线;慰藉伤痛,才是司法的人文温度。法治既要藏得住雷霆之力,也要装得下悲悯之心。当刑罚已然受限,当下最迫切、最现实的使命,便是全力推进刑事被害人全方位救助,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为这个破碎的家庭带去慰藉。

第一,我将正式向曲靖市司法机关递交国家司法救助书面申请,积极为家属争取暖心救助,以法治温情,缓释至亲离世带来的生活困顿。

第二,积极联动民政、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多方协同发力,为家属申请暖心帮扶长效兜底关怀,以社会温情,托举破碎家庭的往后余生。

第三,主动对接专业心理干预机构,为家属提供长期、专业的心理疏导,温柔抚平痛失爱女的深层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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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我还要以个案推动法治,守护被害人尊严。个案的意义,不止于定分止争,更在于推动法治向前一步。下一步,我将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专项立法建议。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刑事被害人常态化救助机制,明确刑事被害人救助,不是临时的救济,而是法定的权利。

第五,持续呼吁立法突破,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案件民事赔偿范围。一条鲜活的人命,不该只值一笔丧葬费。一份刻骨的伤痛,不该被法律视而不见,精神损害赔偿入刑,不是对法律的突破,而是对生命的敬畏。

第六,明确对监护失职的未成年人父母适用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给失职监护人戴上的责任“紧箍咒”,更是给被害家庭的慰藉“定心丸”。从根源上避免同类悲剧重演。

最后,我坚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核心是双向保护。宽容绝不等于纵容,关爱更要严管。司法的正义,从来不止于让作恶者罚当其罪,更在于让受害者被看见、被抚慰、被守护。唯有短期兜底与长效保障双向发力,才能让公平正义不止于一纸判决,真正落到实处,让法治既有惩恶的雷霆之力,亦有暖伤的悲悯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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