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典范之作,以地租消亡的过程为线索,重新书写近代江南农村的变迁。
《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反抗斗争(1840—1949)》以长江下游地区为切入点,聚焦赋税与地租演变,重新审视近代国家、地主、佃户三方博弈及社会结构转型,剖析1840—1949年间江南基层社会的动荡与变迁。书中依托丰富的史料,梳理了不同阶段地租、赋税的变化以及随之变动的农民斗争特点和趋势,细致描绘了太平天国时期纳税义务向佃户的转移、晚清地方精英的权力扩张、民国时期国家介入地租征收的制度尝试,揭示了近代江南社会变革在农村社会引发的连锁反应,为研究近代国家—社会关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反抗斗争(1840—1949)》,[美]白 凯 著,林 枫 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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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与民众抗粮
至少在某种意义上,佃户还是要比地主好过的:土地所有者要忍受赋税的涨落,佃户在地租上则不必与这种涨落做斗争。尽管习惯做法、佃户抵制、国家干预联合起来对地租产生了一种向下的压力,但是,在本书所限时段内,田赋负担经过一系列急剧爬升和同样急剧的一系列下跌之后,最后还是以在20世纪30年代恢复到与18世纪中叶一样沉重,并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变得更加沉重而告终。正是地租和赋税无法实现亦步亦趋,最终导致了江南地主财政上的垮台。
18世纪中叶,江南的赋税平均数已经很高,大约3.5倍于全国平均水平。19世纪上半叶,随着白银价格相对于铜价的增昂、农产品价格的下跌,赋税日渐繁重。到19世纪40—50年代,对平民“小户”要求的赋税已经攀升到一季稻米或棉花收成的1/3—1/2,这是比较典型的地租水准,而非赋税水准。在这种情况下,大地主能够在经济上应付裕如的原因在于:作为绅士“大户”,他们在赋税评定上得到了优惠待遇;征收折租的地主,则可以折价远高于农产品通行市价的形式将部分税收负担转嫁给佃户。
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同治减赋尽管在浙江的影响不如在江苏来得彻底,但还是极大地减轻了江南土地所有者的负担。然而,及至世纪之交,货币的不稳定状态,与义和团运动的赔款、近代国家机器的形成相关联的日渐增加的苛捐杂税,将同治改革的许多好处一笔抹杀。在清朝的最后15年里,整个江南的绝对税收都在上升。在许多地方,这种上升步调要快于物价的通胀趋势,从而引起了高达1/3的实际增税过程。和19世纪中叶一样,由于赋税评定的优惠以及折租的更广泛存在,大地主再次逃过了实际赋税上涨的厄运。
长江下游流域的田赋尽管在清朝覆亡之后马上经历了一个急剧下跌的过程,但不久就出现了反弹。到20世纪30年代,在绝对条件下,田赋就已经近乎翻了一番。这次田赋上涨主要发生在1927年之后,当时的国民党较之以前的军阀更加专注于对地方社会的渗透与重组,也因此征收新的附加税和捐税以支持其强国计划。结果,许多江南土地所有者最终缴纳的“附税”要比正税还多。然而,由于农业发达,江南各县从正税中获取了更大数量的收入,与国内其他地方的土地所有者所必须忍受的相比,江南绝对负担的上升、正税与附税之间的差距,还算是比较适中的。
税收负担的起起落落在农民的抗税斗争中得到了反映。在清朝统治的最后一个世纪,农民反抗国家苛敛的集体行动达到了两个顶峰,一次出现在19世纪40—50年代,是对赋税上涨和物价下跌做出的反应;另一次出现在清朝的最后10年,是对超过物价通胀速度的赋税上涨做出的反应。民国时期也一样,民众的反抗活动同样反射出实际赋税的运动状况,在实际税收增长最快的时期(全面抗战前,即1927—1937年),抗税活动的数量也爬升得特别明显。
但是,总的看来,集体抗粮行动的发生率仍然明显低于清代。部分原因在于,国民党统治下的赋税负担尽管处在一种上升状态,但是与19世纪40—50年代以及清朝的最后10年相比,还是轻松得多。然而,同样重要的是新的精英行动主义在赋税事务中的冒头。此前,差别税率与从包揽中谋取的收益,阻碍了精英参与民众抗粮活动。从19世纪40年代到清朝覆亡,没有一起集体行动的领导层中有绅士的影子(事实上,在清朝的最后10年里,精英由于在“新政”中的作用而常常成为民众抗税的靶子)。
民国时期,国家与精英之间不断变动的动态关系,鼓励着精英更加关注税收水平。一旦国家均平税额评定,有效遏制包揽,并更深地卷入地租关系,声名素著的地主马上就会受到经济刺激,光是为了让政府承担减税造成的部分损失,他们就会利用自己的政治影响游说减税。这种新的精英行动主义,和相对较轻的赋税负担一道解释了民国时期自耕农更加消极的态度。因此,足具讽刺意味的是,国家、地主和农民之间关系的转变,对民众抗粮和民众抗租产生了相反的作用。地主动员不断发展,政府又越来越多地介入地租关系,这些已经改变的政治背景引起了佃户集体行动的升级,反过来又导致了自耕农集体行动的减少。
在三方关系的变动中,地主的日子最不好过。他们占据了地租和赋税的交叉点,最容易遭到两组关系变动的影响。尤其是1927年之后,地主一方面因为国家提高苛捐杂税而不断受到挤压,另一方面又因为政府和佃户保持低水平地租的要求而压力重重。现在,地主被课以与自耕农相同的折价,要缴纳与自耕农相同的附加税和捐税,他们完完全全地感受到了实际税收水平上升的冲击。与此同时,租佃制度的独有特征、国家的介入,使他们丧失了对抗赋税上涨的首要防线——提高地租的能力。及至20世纪30年代初,地主不得不以地租收入的1/5—2/3向政府纳税。在国民党统治的最后4年多(1945—1949)时间里,地主更是每况愈下:税收扶摇直上,高达一季稻米收成的17%;可是,因为佃户广泛欠租、政府重新开始努力执行二五减租,地租在继续下降。
地主的经济困境不过是农村社会权力关系重新调整的征兆。最终摧毁长江下游地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是国家力量的加强与佃户政治力量的成长这两个彼此相关的过程。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江南的时候,地租关系已经濒临崩溃,土地改革只是予其最后一击罢了。
原标题:《地租如何消亡?重新书写近代江南农村的变迁》
栏目主编:朱自奋 文字编辑:蒋楚婷
来源:作者:[美]白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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