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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校外培训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发出如下提醒:

一、稳妥经营,降低经营风险

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当按《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作为负债管理,用于机构的办学运营,包括支付教师工资薪酬、场地租金、购买设备和教材等等。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将预收费挪作他用,包括:不得用于投资理财、不得用于其他店铺扩张、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等。各培训机构举办者应结合市场形势,调整经营方向,避免盲目扩大规模等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二、开展培训必须具备办学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做到“证照齐全”后,方可开展培训,并按规定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监管。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

三、规范培训相关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培训广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员工培训制度,杜绝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要继续强化内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收费账户、项目与标准应按要求公示。使用公示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收取培训费用,各从业人员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费。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提供培训服务。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接受家长合理退费要求。

五、推广应用全国平台和校外教育培训“一码通”(简称“一码通”)

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教育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全国平台应用。在公示栏、收费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一码通”海报,宣传引导报名的家长学生使用全国平台和“一码通”,通过官方途径开展在线选课、支付、退费等服务。

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场所安全要求,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确保场所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加强日常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禁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设置障碍物,严禁擅自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完善应急疏散预案,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落实《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规定,重点部位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存放时间不少于30日。加强机构门卫保安管理和安全巡逻制度,严防发生学生伤害案件。加强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做好准入查询,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守好人员安全关。

希望全区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诚信经营、规范办学,推动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云安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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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云安区教育局

一审丨黎嘉慧

二审丨罗燕英

三审丨叶志锋

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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