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关于整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管理办法》(云政规〔2025〕1 号)、《昭通市公共租赁管理办法》(昭政办规〔2024〕2 号)、《镇雄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镇政规〔2025〕1号)、《镇雄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镇政办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精准承租对象,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4个核心区域公共租赁住房12202套(其中锦绣·幸福家园公租房9005套,青岗林廉租房2720套,团包廉租房413套,西正街廉租房64套)。

二、整治内容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3.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以上的;

4.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8.利用公租房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品的;

9.存在安全隐患多次督促拒不整改或始终整改不到位的;

10.棚改安置房已交房、搬迁期已满仍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

11.矛盾纠纷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

12.年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13.以公租房名义进行诈骗的;

14.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

15.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内外协同,据实摸清底数。按照“户户敲门,人人见面”的原则,据实摸清底数,逐类研判汇总,分类建实台账。各承租户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本次清理整治,不得以“关门避而不见、开门胡搅蛮缠”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工作原则开展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全面清理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控时间,严格程序,统筹推进,对特殊问题,要强化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及时研判和推送,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巩固一片”。

(三)强化监督举报,构建群防群治。对存在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承租户矛盾纠纷突出、其他违法行为的,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870-3832968。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

乌峰街道办事处

南台街道办事处

旧府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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