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破产衍生案件中,首次采用支付令依法督促股东限期缴纳出资,以高效司法手段实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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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源于一起破产清算案件,汉中中院于2026年初裁定受理申请人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清算期间查明该公司无财产,负债2000元(系税务机关对该公司逾期未申报税费作出的罚款)。被申请人邓某某和邓某系该公司股东,邓某某持股60%,邓某持股40%,认缴出资期限为2016年2月6日,但二人均未实缴。经破产管理人催告后,被申请人仍未缴纳。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向汉台区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邓某某和邓某按各自持股比例分别向申请人缴纳出资款,申请金额包括已确认的债权2000元及相关破产费用386元。受理案件后,速裁审判庭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事实清楚,债权金额明晰、法律关系明确且能够有效送达,故依法向被申请人邓某某和邓某发出支付令,要求十五日内分别给付申请人某有限公司欠缴出资款1431.6元和954.4元。支付令送达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已生效,破产管理人现已申请强制执行。

在满足发出支付令的情形下,相较于传统诉讼追缴股东出资方式,支付令无需开庭、程序简便、周期较短,能够快速进入执行程序补充清算财产。该案使用支付令既减轻了破产企业额外负担,又大幅提升债权清偿效率,是汉台区法院进一步推进执破融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汉台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执破融合机制创新,以高效司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良性退出,切实维护债权人与企业合法权益,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董明睿

编辑:王艺萍

校对:王艺萍

审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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