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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道福斯)
【山东章泽律师事务所,董保胜律师,电话/VX:15628982488】
近年来,教育培训市场发展迅速,且大多数机构采取“招聘转培训”(招转培)模式开展经营,实则以虚假招聘为诱饵,骗取求职者培训费用。此类行为已不仅是民事纠纷,更已频频触及刑事犯罪红线。本文结合近期生效判决,向您郑重提示相关刑事法律风险。
“招转培”刑事犯罪通常表现为:虚构招聘岗位、伪造企业资质、以入职需培训为由,诱骗求职者支付培训费,且无真实录用意图。在此模式下,所谓的“招聘”是假,“培训”是幌子,“非法占有财物”才是真实目的。
例如,在近期一起案件中((2024)皖0N刑终NN号),主犯G某等人成立公司,购买伪造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招聘平台冒充知名企业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需办理“健康管理师证”等为由骗取培训费,最终五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十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刑事后果:不止于罚金,更面临人身自由剥夺
一旦被认定为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将面临以下严厉刑罚:
主犯将承担重刑: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主要负责人,需对全部犯罪金额负责。诈骗数额达“数额特别巨大”(通常50万元以上)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从犯亦难逃罪责:即便被认定为从犯,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在已判决案例中,业务组长、市场主管等角色,涉案金额数十万元的,亦被判处实刑或缓刑,并处罚金。
财产损失全面追缴:违法所得一律追缴,责令退赔被害人。即便案发后退赃,亦不影响犯罪认定,仅作为量刑酌情从轻情节。
个人与家庭双重打击:刑事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影响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政审、就业与社会评价。
三、常见误区与法律认定
误区一:“签订了培训合同,就是民事纠纷。”
法律认定:若整体行为模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同仅是诈骗工具,仍构成刑事犯罪。上海一起案件中((2019)沪0N刑终NNN号),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招转培”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改判合同诈骗为诈骗罪。
误区二:“我只负责管理,不直接接触客户。”
法律认定:在犯罪组织中负责培训、后勤、财务、人员管理等,均属共同犯罪的一部分,将根据参与程度、所得利益等追究相应责任。
四、我们的建议:合法经营,远离红线
回归教育本质:培训应立足于真实提升学员技能,就业推荐应基于真实合作企业与岗位需求,杜绝虚假承诺。
规范招聘行为:招聘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义,不得以虚构岗位诱骗求职者付费。
健全合同与财务:培训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设置欺诈性条款。收费应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无关公司账户收款。
建立法律风险内控:定期进行法律合规培训,建立业务审查机制,杜绝业务员使用“话术”进行虚假承诺。
结语:教育培训是育人事业,而非诈骗温床。以“招转培”模式行骗,害人终害己,不仅将企业拖入犯罪深渊,更将自身送上刑事审判席。切勿心存侥幸,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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