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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泥网APP)
水泥作为一项不可替代的基础建筑材料,在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中起着关键作用,大到国家工程,中到桥梁、道路、厂房,小到家庭生活,是改善人居条件、治理生态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近期,一个分工明确、跨省隐蔽经营的假冒水泥黑作坊终落法网。
案件回顾
被告人周某武长期从事假冒“海螺牌”水泥的制售活动。自2016年起,其多次变换制假窝点,藏身于城乡接合部的简陋堆场内,利用陈旧设备灌装散装水泥。面对行政执法,周某武采取“打游击”方式应对,往往罚款一交便故态复萌。2024年11月,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于次月在其经营场所查获大量销售单据,周某武等人当场供认违法行为。然而,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周某武仍心存侥幸,再次开机灌装假冒水泥,至2025年6月13日,经上海检察三分院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7月起,被告人周某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委托被告人陈某某、崔某某印制带有“海螺”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袋,后雇佣周某桃等人灌入其他品牌的散装水泥,冠以“海螺”牌P.C42.5标号袋装水泥的名义,以每吨330元左右(含运费)的价格对外出售。经审计,被告人周某武销售假冒“海螺”牌袋装水泥1900余吨,共计人民币61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崔某某为周某武提供假冒“海螺”牌水泥包装袋共计51万余只。
案件办理
2025年12月30日,上海检察三分院以周某武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罪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1月20日,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判决4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延伸治理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类似本案制售假冒袋装水泥的现象屡禁不止,制假人员采购散装水泥的渠道主要来自上海码头的散装水泥中转库,部分企业涉及上海水泥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销售环节疏于审核购买方资质、用途等,无意间给制假者提供了原料来源。为此,检察机关主动走访调研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了解当前本市水泥行业生产、流通、销售、使用及监管环节的相关情况,从散装水泥源头管控自律、消费终端辨识能力提升、跨部门协同监管与打击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行业协会予以认可并持续推进整改落实。
检察官提示
假冒水泥不仅直接损害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值得警惕的是,其生产灌装环节环境恶劣,无任何质量检测手段,生产出的水泥强度、稳定性等关键指标均无法保证。涉案假冒水泥主要流入家装市场及园林景观领域,虽未用于主体工程,但易引发墙体开裂、瓷砖空鼓、脱落等安全隐患。建议相关行业从业者严格审核授权资质,切勿因订单利益铤而走险;消费者购买建材时应警惕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名牌”产品,及时通过正规渠道验证真伪,守护好居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来源:上海检察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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