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日渐转暖,选择电动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是在接送孩子时,电动车具备灵活方便、经济实用等特点,深受不少家长的喜爱。

但是由于电动车安全性相对较低,易发生事故。不少地区的交管部门为了守护交通出行安全,长期以来都将电动车违规行为作为管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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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交管部门严查电动车载人!

近期,河北灵寿发布常态化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的公告,明确将在5月6日起,整治电动自行车、各类燃油或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以及老年代步车的违法载人、超员,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川遂宁,当地交管部门近期同样在开展非机动车、摩托车高频违法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常见的违规载人、逆行、闯红灯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都是严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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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宁为了守护学生的出行安全,更是直接聚焦校园周边的电动车交通乱象,紧盯上下学高峰时段,精准整治电动车重点查处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违规载人、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劝导一起、纠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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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上述类似的电动车整治行动不在少数,但是在近期的管理多地交管部门都有一个共同的趋势,那就是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首违不罚”的原则,把人性化执法作为管理标准。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呢?就不能不提到年初国家级文件——《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发布了!

国家级文件发布:严禁“一刀切”!

今年2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盯着“执法的人”的法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落地。《条例》内容中明确,以往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都在监督范围之内。

《条例》的施行,自然也影响到了有关电动车的管理,近段时间多地交管部门“柔性管理”的事例不胜枚举。但车主需要注意的是,柔性执法不是“纵容”,是法治温度与力度的平衡。

对于不戴头盔、违规载人等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适当放宽,而对非法改装、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仍需严查严处,只有这样的执法才能兼顾好群众出行安全和柔性执法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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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交管部门落实“柔性管理

现阶段,已有不少地区的交管部门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贯彻,在针对一些轻微的电动车违法行为,现场予以纠正后不予处罚。

比如说:四川兴义交管部门,针对电动车、三轮车的轻微违规,推出交通违法“5选1”教育惩戒“套餐”,即车主可以通过选择现场受领罚单、发朋友圈集赞、交通执勤体验、手抄法规条文、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等任一方式,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买单”。

江西政府更是让柔性执法有了“硬标尺”,直接出台《交通说理式执法操作指引(试行版)》,将说理贯穿行政检查、处罚、强制全链条,要求执法人员做到“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针对群众最关心的处罚环节,《指引》明确规定,作出决定前必须做到“三个讲清楚”,即讲清楚违法危害、讲清楚法律后果、讲清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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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相信有国家级文件的指示,以及多地交管部门“柔性管理”方法的落实表率,以后会有更多地区跟进此类“人性化”执法举措。

在保障交通出行安全的前提下,为群众营造出更方便、更宽容的出行环境。对于这样的执法方式,作为电动车车主你期待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