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新疆温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温泉县塔秀乡楚布勒达村8·25污水管网坍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8月25日晚19:43分,新疆领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塔秀乡楚布勒达村2024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农村粪污一体化处理)试点示范项目施工现场,工人张班宁进入管沟清槽过程中,管道沟槽靠西一侧半壁塌方,将其掩埋,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5.7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25日晚19:43分,新疆领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塔秀乡楚布勒达村2024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农村粪污一体化处理)试点示范项目施工现场,工人张班宁在村内巷道的一处管沟开展清槽作业时,管沟西侧突发坍塌,挖掘机司机王海龙看到后,立即喊人一起挖掘,劳务公司负责人杨相岭和技术员梁博组织工人开展施救,20点40左右挖出张班宁后,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张班宁仅有微弱脉搏,后送往州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的原因
直接原因
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对管沟进行支护,强令工人施工作业。施工现场沟槽边土是之前老管沟的回填土,土质相对较为松软,致使沟槽一侧中间部位支撑力不稳固,导致管道沟槽一侧半壁坍塌,坍塌土方将正在清槽的工人张班宁掩埋窒息死亡。
间接原因
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管沟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管沟两侧未做防护处理,未设置施工监护人员,未将存在坍塌隐患情况通报从业人员。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杨相岭,新疆泽卿劳务有限公司法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其所负责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严格按照管沟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对管沟两侧疏松土质进行防护处理;未进行坍塌隐患的提醒;未能严格按施工方案的相关要求落实责任,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建议由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并移送司法机关。
2.梁博,男,群众,新疆泽卿劳务有限公司技术员,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和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认真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职责,未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未及时调整基础边坡放坡角度,未及时向作业人员书面作出说明,基坑深度超过3米,施工方案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存在重大隐患。安全意识淡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二)对有关党员干部的处理建议
韩小龙,男,中共党员,塔秀乡人民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分管武装、边境管理、乡建、退役军人等相关工作,此项目中,属地监管责任人,未督促项目施工方落实主体主要责任。建议由塔秀乡党委对其提醒谈话。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新疆泽卿劳务有限公司,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5],建议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泽卿劳务有限公司50万元行政处罚。
2.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该起事故中监理责任未压实,下发整改指令书书后,未监督施工方将隐患彻底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款[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已由温泉县管理局责令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塔秀乡人民政府。未有效督促施工项目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认真督促项目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不严。对事故负有重要属地监管责任。建议由温泉县人民政府对塔秀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责令塔秀乡人民政府向温泉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来源:温泉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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