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晨报)

转自:南京晨报

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上班迟到怕被扣钱,找人代打卡“救急”?小心工作不保。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员工小张多次委托他人代打卡,公司依规将其辞退。小张索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2015年6月,小张入职某公司,2023年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公司经职工大会通过《员工手册》,明确严禁代打卡,违者属严重违纪可予辞退,小张签字确认。同年5月,公司再次在工作群提醒:代打卡可解除劳动关系且不予补偿,忘记打卡可走异常审批流程。

然而,小张自2024年2月起多次委托他人代打卡。公司通过考勤APP后台发现其打卡设备码与本人手机不符。即便公司多次提醒,小张在6月、7月仍继续代打卡。面对公司沟通,小张辩称“忘记打卡才请同事帮忙”,但对代打卡事实予以认可。9月底,公司履行通知工会程序后,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

小张不服,经劳动仲裁后诉至鼓楼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员工手册》内容合法有效,小张已签收确认。其在知晓规定后仍多次代打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合法。故对小张主张的赔偿金不予支持。但因公司未安排其休满当年度年休假,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021.88元。一审判决后,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