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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75,证券简称:东方智造)于4月28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崔劲松之间的诉讼案件获得终审判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公司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上海戴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申文化”)所负相关债务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该诉讼源于一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此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追加东方智造为被执行人,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对该判决不服,随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次二审法院作出(2026)沪01民终3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且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被追加为执行(2020)沪0117民初16265号民事判决一案的被执行人。

关于诉讼对公司财务的影响,东方智造表示,基于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在2025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审慎性原则,对本案可能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金额计提预计负债。因此,本次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同时表示,已关注本案终审判决结果,并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投资者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信息为准,理性投资并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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