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于5月15日0时起在全市启用4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广大交通参与者及时了解,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此举是大连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规范静态交通秩序、净化城市道路通行环境的重要举措,将重点覆盖主干道、严管街以及商圈、学校、医院等违停高发区域,对“堵路口、占通道、占主干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停乱象实施全天候精准抓拍。

今年以来,大连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力度。在对全市209条严管路段开展常态化“零容忍”治理的同时,对其他路街采取“提醒纠正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全面净化静态交通秩序。此次启用42处违停电子眼,是全市违停治理从“人防”向“技防”推进的又一关键部署,也标志着大连静态交通管理正逐步实现全域覆盖、不留死角的智慧管控格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法律法规对停车行为的限制更为严格。严管路等禁停区域不区分驾驶人是否在车内、车辆是否熄火、停留时间长短,均不影响违法事实的成立。因此,驾驶人在上述路段即使“人不离车”,一旦停放在禁停区域,同样可能面临处罚。驾驶人务必留意路边禁停标志,切勿心存侥幸。无论电子警察如何分布,市民都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泊位,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除电子抓拍外,大连交警路面巡查力度也持续加强。对于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违停车辆,交管部门将依法采取拖移措施,以确保城市道路的基本通行功能。整治行动已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违法停车、酒驾醉驾、超员超载、不戴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均在严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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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