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绝大多数买房人来说,物业费是一笔长期固定的日常开支。从收房入住那天起,每个月都要按时缴纳,很多人默认物业费就该全额交,从来没想过这笔钱其实能合法减免。
现实里,不少业主稀里糊涂全额交了好几年物业费,白白多花了不少冤枉钱。其实结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最新的物业管理规定,有5种法定情况,业主完全可以合法少交物业费,甚至直接减免一半,而且完全受法律保护,不用怕和物业扯皮。今天就把这5种情况讲透,普通人一看就懂,照着做就能省下真金白银。
一、房屋长期空置,没入住没装修,可申请减半缴费
这是最普遍、也最容易被业主忽略的减免情形,也是全国司法实践中支持率最高的情形。很多人觉得,房子只要交付了,不管住不住,都得全额交物业费,这其实是误区。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物业,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适当降低基础服务费。而在佛山本地的司法实践和行业惯例里,普遍执行的标准是:房屋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无装修、无入住、无水电燃气消耗记录,业主提前向物业书面报备后,物业费可按50%-70%缴纳,简单说就是直接减半,很多佛山小区已经在执行这个标准。
这里要重点划清几个关键前提,缺一不可:第一,必须是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期间房屋没有装修、没有家人居住;第二,要主动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空置报备申请,留存好申请回执;第三,空置期间水电燃气几乎零消耗,能提供缴费凭证佐证。
很多业主踩坑的地方,就是没提前报备,事后才以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正确的做法是,房子交付后如果不打算入住,第一时间向物业提交空置申请,后续每个月就可以合法少交一半物业费,一年下来能省下大几百甚至上千元。
二、物业服务严重不达标,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可直接减免
物业费的本质,是业主花钱购买物业公司的服务,属于等价交换。如果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服务质量严重缩水,业主完全有权利要求减免物业费,这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赋予业主的权利。
现实里很多物业公司存在这些问题:小区垃圾长期不清理,楼道堆满杂物、异味严重;公共电梯、路灯、健身器材坏了长期不维修,影响正常使用;小区安保形同虚设,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盗窃频发;绿化大面积枯死,杂草丛生,完全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
这些都属于物业服务严重瑕疵、根本违约,法院在大量判例中都明确支持业主减免物业费,减免幅度根据服务不达标的程度,最高可以达到50%。
很多业主不知道怎么维权,其实方法很简单:平时用手机拍照、录像、截图留存证据,比如垃圾堆积的照片、设施损坏的视频、和物业沟通维修却被无视的聊天记录;然后向物业提交书面整改通知,若物业拒不整改,后续缴纳物业费时,就可以依法申请减免,不用全额缴纳。
需要提醒的是,这里要区分轻微瑕疵和严重瑕疵。比如偶尔垃圾清运延迟、个别路灯临时损坏,属于轻微问题,不能以此拒交;但如果是长期、大面积、反复出现的服务缺失,就完全符合减免条件。
三、房屋未正式交付,或因质量问题拒收,物业费全由开发商承担
很多人不知道,物业费的缴纳责任,不是从买房开始算,而是从房屋正式交付、完成竣工验收之后才开始。如果房子还没正式交付,或者因为质量问题拒收,物业费一分钱都不用交,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缴纳。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开发商延期交房,房子还没达到交付标准,业主没办理收房手续,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第二种,房子存在墙体开裂、大面积渗漏、空鼓、门窗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业主依法拒收房屋,并留存了书面整改通知、拒收凭证,在开发商整改完成并正式交付前,物业费同样不用业主承担。
现实里不少开发商会玩套路,提前让业主拿钥匙、签入住协议,变相提前收取物业费,这是不合法的。只要房屋没完成竣工验收、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哪怕拿了钥匙,业主也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这笔钱必须由开发商买单。
四、物业擅自涨价、乱收费,超出约定部分可拒交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涨价调整,有严格的法定流程,不是物业公司想涨就能涨,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如果物业擅自涨价、违规收费,超出合同约定的部分,业主完全可以拒交,已经多交的,还能要求退还。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费的调整,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公示备案两个法定流程,缺一不可。物业公司单方面发通知涨价、擅自增设公摊费、垃圾处理费、门禁费等额外费用,都属于违规收费,不受法律保护。
佛山就有不少小区出现过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没经过业主同意,单方面提高物业费单价,或者额外收取公摊水电费、电梯维护费,很多业主稀里糊涂就交了,其实完全没必要。
正确的维权方式是:核对物业服务合同上的收费标准,凡是合同里没有约定、也没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的收费项目,全部可以拒交;如果已经被物业强行收取,保留好缴费凭证,后续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住建部门投诉,要求物业全额退还。
五、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物业拒不退场,后续物业费可拒交
很多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明明没和业主续签合同,却赖着不走,继续提供服务、收取物业费,这种情况业主完全可以拒交后续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如果合同到期,业主已经决定更换物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原物业公司拒不退场,还强行提供服务、收取物业费,这种服务属于强制服务,业主没有接受服务的义务,自然不用缴纳物业费。
佛山龙光玖龙湾小区就是典型案例,业主成立业委会后,实现物业费自治管理,物业费不再交给物业公司,而是存入业主公共账户,彻底摆脱了物业的不合理收费,这也是业主合法维权的成功范例。
最后提醒:合法减免物业费,这3个细节一定要注意
很多业主明明符合减免条件,最后却维权失败,主要是忽略了细节。这里总结3个关键注意事项,照着做就能提高维权成功率:
第一,证据一定要留存好。空置报备回执、水电凭证、物业服务不达标的照片视频、沟通记录、收费票据等,全部保存好,这是后续和物业协商、向法院起诉的核心依据;
第二,一定要走书面流程。空置报备、整改通知、减免申请,全部用书面形式提交,不要只靠口头沟通,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
第三,不要直接拒交全部物业费。符合减免条件,是少交、减半交,不是一分钱不交,直接拒交容易被物业起诉,合法申请减免才是正确做法。
物业费是业主的合法开支,但绝不是一笔糊涂账。以上这5种情况,都是法律明确支持的减免情形,每一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大量司法判例支撑,完全不用怕和物业扯皮。
很多人全额交了好几年物业费,就是因为不知道这些合法权利。从现在开始,对照自己的房子情况,符合条件的,赶紧主动申请减免,省下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咱们花钱交物业费,买的是优质服务,不是白白多花钱。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