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因与他人有纠纷,为报复对方,在对方开来的车上喷油漆,结果车并非对方所有。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5年11月8日18时至20时,欧阳某因与邝某华有纠纷,为发泄情绪,将对方停放在从化区某处门前马路上的一辆白色宝马牌小车喷上全车身红色“诈骗犯”字样油漆。实际上,这辆车是借来的,欧阳某误以为车是邝某华所有。

经对被毁坏的小车的毁坏价格进行价格鉴定,价格认定标的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损失价格为15315元。案发后,欧阳某家属赔偿被害人罗某科15315元并取得谅解。

2025年12月3日13时许,被告人欧阳某在广州市从化区某处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量刑幅度内予以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被告人欧阳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