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榜样,凝心聚力再出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全市人民以辛勤劳动、奋勇拼搏、开拓创新投身鹤岗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实践。鹤岗市委、市政府于4月23日印发了《关于表彰鹤岗市第十七届劳动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决定》,授予30个集体“鹤岗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200名同志“鹤岗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赵海岗荣获“鹤岗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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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岗,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9月出生,201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一级主任科员。多年来,赵海岗同志始终坚持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总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在研究室岗位上默默耕耘,累计完成各类报告、总结500余篇、40余万字,为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和审判质效提升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用实际行动在司法为民的新征程上书写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忠诚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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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代表过去,奋斗成就未来!希望全体干警以劳模精神为引领,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在各自岗位上争当排头兵、勇做实干家,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融入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中,为鹤岗法院“走在前列”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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