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山其实是私人财产
是的。
富士山的所有权最早可能是属于德川家康将军,他在1606年把富士山赠给了浅间大社。
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将富士山收归国有。二战后,浅间大社向政府提起诉讼。1974年,日本最高法院判决国家归还浅间大社山顶部分的土地。
2004年,日本财务省正式承认浅间大社对于富士山8合目以上(大约是海拔3360米以上)的土地的所有权。日本政府每年要向浅间大社支付一定的租金,以获得富士山的租赁权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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