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一公司#经营假冒乐高乐园门票被判赔偿#55万元】Y公司大量印制12种不同类型的所谓“上海乐高乐园通用礼品票(卡)”,分别对应上海乐高乐园12个价位的门票,在二手交易平台进行售卖。消费者用低于官方正价的价格购买此礼品卡后,可以在Y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上兑换相应“门票”。乐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高公司)发现,案涉礼品卡的外包装、圆形封口贴、礼品卡卡面以及微信小程序的头像、小程序页面等处,大量使用与自身权利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识。此外,Y公司运营的案涉小程序中充斥着“官方小程序”“官方预约通道”“开启上海乐高乐园梦幻之旅”“上海乐高乐园欢迎您”等宣传用语以及上海乐高乐园官方宣传图片等。部分兑换了门票的游客因无法入园,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相关评论对品牌商誉、商标价值及市场信任度造成了一定影响。乐高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Y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迅速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在48小时内依法发出诉前行为禁令,及时制止了侵权行为的蔓延,避免了消费者权益及乐高公司品牌商誉持续受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礼品卡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Y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头像及页面的显著位置等多处使用与案涉商标相同的标识和文字,侵犯了乐高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相关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2026年2月10日,金山区法院一审判决Y公司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乐高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5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天平阳光客户端 记者:平钰骁 实习生:汪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