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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深圳,某科技公司员工张某入职刚满一年,因上班吃早餐与老板发生争执,随后被微信通知“不用再来上班”。张某认为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结清工资并支付相应经济赔偿。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张某遂向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指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限定,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公司支付张某工资及补偿金8000余元,劳动关系解除,争议一次性了结。提醒: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要注意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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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第一现场、红星新闻、FM93交通之声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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