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发布《广州市黄埔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实行均衡编班,具体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并明确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措施:区教育局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实行均衡编班
细则明确: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制学校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区属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采取由区教育局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进行招生;各校所招新生必须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再入学,不得出现违规招生现象;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实行均衡编班,具体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各类特长生、特色生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公办、民办学校要同步招生,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设有分校区的小学,要全面负责统筹管理其分校区的招生工作。各小学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
公办初中招生方面,各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严禁以各类特长生、特色生名义招收初一新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民办中小学招生
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面向市内外区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
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按首次正式报名数据进行顺位补录。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规定时间进行补录。家长可直接带齐相关材料,户口簿、本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非穗户籍生提供)、学籍表(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本区居住佐证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将补录学生信息明细表递交教育局审核。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其他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二)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对应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按政策共同做好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黄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办学校因学位紧张无法安排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应指引其到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父(母)为非穗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通过积分入学申请黄埔区公办学位,也可报读民办学校。
(五)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
文 | 记者 蒋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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