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予以通告作废。
附:牌证未收回作废清单
特此通告。
土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28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土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予以通告作废。
附:牌证未收回作废清单
特此通告。
土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28日
来源:土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