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查处“探店”网红白冰偷税案件。经查,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但这一案例暴露的问题,值得我们好好打量“探店”。
自从短视频和直播出现以来,探店类视频在手机上很常见。由于探店博主亲自到餐馆等店铺实际体验,其体验过程和结果无疑对其他消费者有参考、引导作用,可避免踩坑。加之探店类视频大多都没有标注“广告”,让人以为这是非营利活动,实际上属于一种营利活动。
白冰偷税案件,不仅表明探店属于营利活动,而且收入还很高。这颠覆了一些人对探店博主的认知。过去演艺明星与网红主播是公认的高收入群体,现在看来,平淡无奇的探店博主也可能是高收入人群,无论短视频平台还是相关部门,都要对探店及其博主“另眼相看”。
从短视频平台角度来说,至少肩负着两大责任。责任之一,是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探店博主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因为这类博主从探店中获取了收入,其身份已变成经营者。平台应履行相关涉税义务。
另一责任是规范探店类视频广告标注。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但大多数探店类视频为体现内容公正未标明“广告”,这种乱象亟待平台方依法纠正、规范,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除了平台要从上述偷税案中汲取教训强化监管,相关行政部门也要如此。作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探店类视频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未标明“广告”的违规行为,不但要约谈平台督促尽责,也要直接处罚违规行为,以倒逼探店类视频真正回归其互联网广告的本质。
作为税务部门,则要从上述偷税案例看到,部分探店博主不但是高收入群体,还可能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为此,有必要将探店博主尤其是网红博主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防止其偷逃税款。
当然,查办白冰偷税案也给其他探店网红上了一堂税收“法治课”。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包括探店网红在内的部分高收入人群,却千方百计将国家税款装进自己的口袋。如今随着大数据等技术、信息助力,偷税很容易被发现,高收入人群还是别再做“偷税梦”。
因为一旦偷税被发现,不但涉案税费款要“吐”出来,还要缴纳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另外,个人形象、名誉和其他合作,也要付出相应代价。唯有规规矩矩依法纳税,才能避免因“偷”失大。不管高收入人群是否自觉纳税,税收监管篱笆须扎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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