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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52)2025年度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当日14:00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丽霞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共有911名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代表股份2,987,567,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05%。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06人,代表股份522,194,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9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名称 总体同意率 总体反对率 总体弃权率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9.6610% 0.2896% 0.0494%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99.7028% 0.2553% 0.0419%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9.6309% 0.3508% 0.0184%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8.9961% 0.8966% 0.1073% 《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8.9388% 0.9611% 0.1001%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9.5994% 0.3672% 0.0334% 《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99.6502% 0.3108% 0.039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9.7128% 0.2549% 0.0324%

其中,《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3/4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该议案最终以99.7128%的同意率获得通过。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刘承宾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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