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临高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3名被告人受审,多名被告人家属前来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禄、施某和、符某荣于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分别伙同他人于晚间潜入多个置放变压器地点,将多台正在使用中的或尚未交付使用的变压器拆卸后,盗走其中铜线及有关配件,再以远低于变压器被盗基准日认定价格售卖给废品收购站,而后与同伙平分赃款。其中,被告人王某禄涉嫌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共计价值人民币137693元,涉嫌盗窃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共计价值人民币152698元;被告人施某和涉嫌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共计价值人民币201630元,涉嫌盗窃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共计价值人民币152698元;被告人符某荣涉嫌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共计价值人民币29718元。
该系列盗窃案被警方侦破后,3名被告人落网。经查明,3名被告人此次庭审共涉案12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禄、施某和、符某荣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三人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禄、施某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数罪并罚。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据相关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法庭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记者 杨作品 编辑 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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