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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运动类驾驶员执照训练大纲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对备案材料明确要求增加“运营场地的批文”,同时对训练大纲补充备案要求进行明确,此还调整了备案邮箱 。 通知要求, 各培训单位须立即对本单位训练大纲开展全面检查与校对工作;已开展运动类驾驶员执照培训,但训练大纲尚未备案的,须及时完成备案;已备案,但训练大纲有修订或飞行教员、所用航空器、运营场地有调整变化而未补充备案的,须及时进行补充备案。通知 全文如下——
各培训单位:
2024年10月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印发,对运动类驾驶员培训单位训练大纲备案工作起到了有效指导作用。为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要求、提升训练大纲备案工作效率,我中心研究制定了《运动类驾驶员执照训练大纲(初级飞机)》备案材料模板,供各培训单位备案参考。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明确如下:
一、备案工作调整内容
(一)备案材料“(五)其他材料”中增加“运营场地的批文”,其他不变。
(二)备案邮箱更改为gjtyzjhgzxfbshb@qq.com。
二、训练大纲补充备案
培训单位的训练大纲如有修订或飞行教员、所用航空器、运营场地有调整变化,培训单位要及时进行补充备案。补充备案时需在训练大纲的备案报告中明确补充备案的修订调整内容,同时在训练大纲的“修订记录”页中详细注明具体的修订内容。
三、要求
各培训单位须立即对本单位训练大纲开展全面检查与校对工作。已开展运动类驾驶员执照培训,但训练大纲尚未备案的,须及时完成备案;已备案,但训练大纲有修订或飞行教员、所用航空器、运营场地有调整变化而未补充备案的,须及时进行补充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茂芝,联系电话:010-67051796。
附件:《运动类驾驶员执照训练大纲(初级飞机)》模板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2026年4月29日
附件:《运动类驾驶员执照训练大纲(初级飞机)》模板
来源: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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