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财闻)

用户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5年8月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5年8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近日,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际华集团(601718.SH))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际华集团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导致虚减利润

际华集团全资子公司跨期确认襄阳土地出售收入,导致际华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502,111,658.99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

(二)际华集团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18年至2019年,际华集团子公司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国贸”)与多家公司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并对此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际华集团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98,495,638.15元、2,997,624,845.12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2.48%、14.17%,虚增营业成本5,078,563,183.57元、2,980,144,144.24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2.29%、14.04%。

(三)际华集团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0年至2021年,际华集团二级子公司际华岳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新材料”)与多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际华集团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3.68%、6.54%,虚增营业成本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3.60%、6.51%。

综上,际华集团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98,495,638.15元、2,997,624,845.12元、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2.48%、14.17%、3.68%、6.54%,虚增营业成本5,078,563,183.57元、2,980,144,144.24元、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2.29%、14.04%、3.60%、6.51%。同时,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502,111,658.99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责令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际华集团(601718.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5年8月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5年8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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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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