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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徐超

小区是居民安居乐业的家园,物业服务与业主权益息息相关,二者和谐共生是基层治理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因业主拖欠物业费与物业公司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既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也激化双方矛盾,更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件,物业公司于2022年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与物业公司因为服务内容问题产生了分歧,导致该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基于此情况,物业公司使用电梯门禁系统对该业主的电梯牌进行了限制,导致该业主必须去物业公司重新刷电梯牌才能正常使用电梯。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违约行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不得以限制业主使用电梯的侵权方式催缴物业费。而电梯是住宅的附属设施,合理使用是业主的权利,所有权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将缴纳物业费与电梯卡捆绑的行为对业主构成侵权。虽然物业公司抗辩称该业主的电梯可以正常使用,只需每隔两天前往物业公司进行重刷,但给业主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恢复该业主在小区的电梯使用权限,不得妨害该业主乘坐电梯返回家中,保证该业主的正常通行。

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可通过书面催告、友好协商、申请人民调解,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正当途径维权,严禁采取限制通行、停水停电、辱骂恐吓等违法违规手段,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初审:刘洋

复审:付新宇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