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版GMP的6大核心变化

1. 总则/质量保证:从合规生产升级为"体系化保证"!

·适用对象从“生产企业”扩大至: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边界明确覆盖:委托研发、委托生产、外协加工、委托检验。

·新增“诚实守信、禁止虚假欺骗”、“鼓励数智化转型”要求。

·单列“质量保证”章节,要求质量目标、资源配置、变更控制、持续改进、风险管理回顾形成闭环。

自查重点:质量目标是否层层分解?资源是否足够?变更是否分级?风险回顾是否定期做?

2. 机构/人员:关键岗位更明确,履职能力更可查!

·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

·关键岗位人员:至少涵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放行审核人。

·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明确学历、职称、经验要求;职责从维持体系扩展至--上市后质量信息、自查、不良事件、召回、整改。

·放行审核人:必须具备放行审核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职责。

自查重点:有无名义负责人?质量部是否真正独立/是否有否决权?生产与质量负责人能否证明不兼任?

3. 厂房、设施与设备:现场条件更细化,记录证据更多样!

现场管理从“满足生产需要”转变为“满足质量受控与可追溯证明需要”。

4. 文件和数据管理:电子记录,正式进入“严管区”!

电子记录的“4大必须”:必须有用户权限管理;必须控制修改/删除+保留记录;必须备份且保存期不低于法规要求;必须确保电子签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设计开发:从有设计控制,到“全过程策划+委托研发受控”!

设计开发主线:

·策划和控制设计开发全过程,计划须评审批准并定期回顾。

·强调输入的清晰完整,输出需满足采购、生产、检验、使用和服务所需信息。

·设计转换不再抽象,关注→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生产环境和质量控制规程的验证适用性。

·设计开发文档要求更完整,确保历次输出和活动可追溯。

委托研发新要求:

·委托方应评估受托方的研发与持续技术支持能力。

·委托研发的双方需签订协议,明确活动范围、责任、文档转移要求。

·委托方对过程和结果仍需承担管理责任。

6. 采购与原材料管理:供应商不只是准入,而是“分类+持续评价”!

建议企业立即补缺的3类文件:

·供应商分级规则:明确关键/一般供应商、现场审核触发条件、再评价频次。

·关键供应商质量档案:资质、审核报告、协议、清单、标准、绩效监测与整改措施。

·供应商变更通知机制:关键原料条件、规格、工艺、标准、检验方法变更等纳入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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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版GMP自查必须解决的12大问题

1.体系是否覆盖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委外活动?

2.是否建立质量目标/变更控制/质量风险回顾机制?

3.关键岗位是否符合全职/学历/经验/独立履职要求?

4.电子记录系统是否具备权限控制/留痕/备份?

5.供应商是否分级管理,关键供应商是否有质量档案?

6.关键变更触发验证/确认的规则是否已被明确?

7. 批记录是否已体现UDI/物料平衡/清场确认?

8.偏差/返工/复产/连续生产是否都有程序和记录?

9.放行审核是否覆盖工艺/记录/标签/特殊情况处理?

10.委托方是否独立完成上市放行并审核受托方记录?

11.投诉/不良事件/召回/信息告知是否形成闭环?

12.内审和管理评审是否真正输出改进措施并跟踪有效性?

三、制造商新版GMP自查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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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观点总结

本次GMP修订核心,并非"把检查复杂化",而是要求:企业把质量管理做得更真实/更完整/更可证明!

建议制造商:即刻起,将"有没有制度"升级成↗"制度是否覆盖/是否运行/是否留痕/是否能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