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2026年3月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发生突然,加上张某又是服刑完毕人员,张某家属心急如焚,第一时间找到张楠楠刑事律师团队。在了解团队李嘉诚律师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有丰富辩护经验和多起成功撤案、不起诉的案例后,立即委托团队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希望通过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工作,多次会见张某,全面、细致地核实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涉案关键细节及相关事实线索。

团队律师在梳理案件事实后发现,张某与涉案银行卡提供人李某系多年熟识且共同居住的友人。李某因脚踝扭伤行动不便,遂委托张某代为支取银行卡内款项,张某出于朋友互助提供帮助,已尽到审慎义务,且全程未获取任何报酬。

并且本案涉案款项只有9500元,仅略高于深圳5000元的立案标准,张某情节显著轻微。张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积极配合侦查工作。

在确定沟通方向后,律师团队迅速行动,以最快速度完成证据收集、撰写法律意见书和取保申请书,第一时间提交到公安机关,抢占辩护先机,并且和办案机关多次沟通,申请调取证据,强调本案张某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已尽到了对银行卡来源的审慎义务,在案证据无法定罪。

辩护人提交专业辩护意见并推动办案机关全面核查证据后,公安机关依法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于2026年4月17日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自刑事拘留至成功取保共计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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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案心得

本案得以快速实现取保候审,核心在于精准锁定案件关键争议焦点。并以专业辩护逻辑推动办案机关采纳合理意见。辩护人始终围绕主观无犯罪故意、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三大核心展开论证。张某系基于朋友信任提供日常帮助,已尽到普通公民的审慎注意义务,对款项性质并不明知,不具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涉案金额较低、无获利行为、无危害社会的现实风险,完全符合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同时契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导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对主观明知的准确界定。司法认定不能仅以客观行为简单归责,而应结合当事人认知能力、社会关系、行为动机、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本案正是依托日常情理与客观事实,成功破除了对主观故意的不当认定。

刑事拘留至审查批捕的期间,是刑事案件辩护的关键窗口期,及时、专业的介入。能够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非羁押结果。本案在27天内实现取保,是精细化辩护的成果和专业能力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