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小郑做后端开发工程师四年。2025年8月,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赴临安参加户外团建活动,其中“丛林穿越”项目中,小郑从高空滑索上坠落,摔在下方防护网上,右膝着地。送医诊断: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内侧半月板撕裂,需韧带重建手术。

公司不认:团建是自愿活动,不算工作

住院手术,小郑的膝盖打入锚钉,术后需拄拐三个月,永久性不能剧烈运动。公司人事说:“团建是公司福利,自愿参加,而且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不算工伤。”公司不仅不申报工伤,还停发了绩效工资。

小郑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还拄着拐杖:“公司组织的活动,受伤了就不认了?”

厘清团建活动工伤认定标准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用人单位组织的、与工作有关的集体活动,可以认定为工作延伸。根据人社部及多省司法实践,公司组织的团建、年会、拓展训练等活动中受伤,只要活动带有强制性或与工作有内在关联,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指导小郑收集证据:公司团建通知(要求“全体员工参加”,非自愿)、活动方案(含“丛林穿越”项目)、签到表(证明小郑到场)、微信群聊天记录(HR强调“每个部门必须全员到齐”)、事故现场照片及同事证人证言(证明摔伤经过)、公司支付团建费用的报销凭证。同时调取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将团建列为“增强团队凝聚力”的工作安排。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5年9月,泽良律师向余杭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辩称“团建属自愿福利活动”。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该团建由公司组织、强制参加、费用公司承担、目的是提升团队合作能力,与工作有直接关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采纳律师意见,10月作出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韧带重建术后膝关节功能丧失达25%,评定为十级伤残。

赔偿计算:未足额缴费差额补足

泽良律师计算全部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后续康复理疗费。

律师审查发现,公司一直按杭州最低工资为小郑缴纳工伤保险,而他实际工资(加上股票期权折算)远高于此。依据浙江省规定,因单位未足额缴费造成待遇降低的,差额由单位补足。泽良律师调取小郑一年工资流水及期权协议,精确计算出差额,要求公司补足。

劳动仲裁阶段,公司起初仍以“团建不算工伤”推诿。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工伤认定书、团建通知、微信记录,完整证据链证明团建的工作关联性。2026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数十万元。

小郑说:“一次团建,我学会了保护自己的权利。”

泽良工伤律师,深耕浙江工伤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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