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集中曝光了辽宁、贵州、江苏、北京、河北、广东等地查处的6起医疗美容机构偷逃税典型案件。其中,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披露了辽宁曙光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详情。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依法查处了辽宁曙光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2年至2024年,辽宁曙光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385.11万元。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26.43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开展核查,发现2022年至2024年间,曙光医院数名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存在大量资金交易,多笔款项的交易方显示为同一家支付服务机构名称。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疑点线索涉及个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其中两名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长期收取POS机结算款,2022年至2024年累计流入资金近7000万元。

在证据和法律面前,两人承认其个人银行账户流水中交易方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收入,都是曙光医院的营业收入。他们是按照曙光医院管理人员的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用来绑定该医美机构的收款第三方支付平台,帮助该医美机构转移营业收入,并提供了银行流水账单。

检查人员到该医美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检查发现,曙光医院内部使用的医院管理系统存储有客户基本信息、储值信息、医美项目及完成情况等数据资料。该系统记载的曙光医院营业收入,远大于其申报的营业收入,差额部分与此前发现的该医美机构职工私人账户收入相匹配。检查人员依法对该系统电子数据进行取证固定。

该医美机构的总经理丛涵起初矢口否认,但面对检查人员提出的医院管理系统收入数据与申报数据不符等问题,始终不能自圆其说。在检查人员逐一罗列证据、释明法理后,丛涵承认了曙光医院利用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转移营业收入,从而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并配合检查人员对个人银行卡中的隐匿收入逐笔确认。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