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台湾民众党籍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所涉京华城案,台北地方法院于3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合议庭认定柯文哲犯违背职务收贿、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褫夺公权6年。台北地检署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日(即4月30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台北地方法院已于30日中午收到相关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台北地检署表示,就柯文哲等涉贪案的上诉范围如下:对于柯文哲、沈庆京、李文宗、李文娟、张志澄、吴顺民等六人,针对其犯罪事实及量刑部分均提起上诉;对于黄景茂、应晓薇、端木正三人,仅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诉;彭振声、邵琇佩两人则不在上诉之列。

台北地检署指出,在贪污图利部分,原判决遗漏认定柯文哲与沈庆京于2022年2月间共同向时任台北市产发局长林崇杰施压的事实,导致犯罪事实论述与量刑基础不够完整,应再行审酌。在贪污收贿部分,原判决就柯文哲被诉收受沈庆京交付现金1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部分,作出不另为无罪谕知,台北地检署认为认事用法有所违误。

台北地检署强调,相关“工作簿”在性质上应属于“账册性质之文书”,而非单纯的供述证据,且可作为柯文哲在侦查中对己不利供述的补强证据。此外,柯文哲曾向黄珊珊发送“威京小沈已给过”的客观对话记录,足以作为收受1500万元贿赂的补强证据。

台北地检署还认为,原判决对多名被告行为对政治献金制度、公务员廉洁及司法公信力所造成的冲击评价不足,包括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黄景茂及端木正等人的量刑均属过轻。其中特别指出,沈庆京以巨额资金介入公务决策,柯文哲等人涉入收贿与图利结构,应从重量刑。

台北地检署表示,本次上诉旨在对原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评价方面进行全面检视,后续将由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进一步审理。(来源:中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