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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处罚结果

01

戴某寿倒卖回流药案

倒卖回流药

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情况下,戴某寿通过微信联系上下家收购、销售“医保回收药品”,并租用仓库作为场地,雇佣他人负责打包、邮寄药品。经核实,戴某寿将所收购的“医保回收药品”销售给冀某洲、彭某等人,共收款39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药品数万盒。

处罚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戴某寿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万元。

02

陶某云、徐某侠诈骗案

诈骗案

为牟取利益,参保人陶某云从2023年开始,滥用医保报销政策,自己本来没有心脑血管疾病、哮喘、精神病等病史,却持医保卡多次到多家医疗机构多开、虚开治疗这些疾病的药品,并将价值22万多元的药品低价出售给他人。

其间,陶某云在结识徐某侠后,接受徐某侠授意,持医保卡在多家医疗机构虚开价值8万余元的药品,并以低价卖给徐某侠。

处罚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参保人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牟利,以及教唆、收购此类药品者,均已触碰法律红线。”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陶某云、徐某侠均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一年七个月。

本文部分素材取自《京医保发(2021]22号》《京医保中心发〔2022]39号》《京医保发[2024)]18号》,仅供科普交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