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迷药原料可网购的话题冲上热搜。有网友爆料,制作迷药的关键原料1,4-丁二醇,能在各大电商平台随意买到,售价只要十几元到几十元。

1,4-丁二醇是γ-羟基丁酸的前体物质,口服后会在人体内快速水解,转化为γ-羟基丁酸,使人陷入昏迷,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案。

此前记者实测搜索发现,多家电商店铺都在售卖1,4-丁二醇。不少热销链接里,上架了多种不同纯度的相关试剂,商品页面虽标注“仅限科研实验使用”“非药用、非食用”等提示,但购买环节毫无门槛,不用实名核验身份,直接下单就能发货。

不少人提出疑问:这类高危易被滥用的化工原料,是否需要专门立法明文列入禁止管控清单?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解读,法律条文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逐一点名管控所有物质。从立法层面看,刑法第350条已有“等产品”的兜底表述,足以把1,4-丁二醇涵盖在内,现行法律框架其实并无明显漏洞。

真正的关键不在于反复新增立法、逐个列明管控品名,而在于相关监管部门能否把日常监管落到实处。只要全社会认清这类物质的毒品属性和危害,监管环节严格履职,依托现有法律条款就完全可以管住风险,没必要依赖立法逐一“点名”管控。

编辑: 秦扬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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