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我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主战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专技人才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切实提升评审质效

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注重工作实绩、科技成果转化的考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专著、报告、规范等以文字为主要载体的业绩,以及专利特别是仅受理未授权的专利,严格考核,对脱离岗位实际、没有应用价值和创新观点的,认定为无效业绩。涉嫌学术不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杜绝为申报职称虚假拼凑、刊发文字类、理论类业绩的行为。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规范省外职称确认

积极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对外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单位、部队流动到我省且继续在专技岗工作的专技人员职称规范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支持人才选派交流

对经组织选派到企业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派出期间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派出人员为教师的,派出期间免除教学课时量要求。

(四)丰富职称评价形式

在工程领域部分专业探索开展“以赛代评”,拓宽“以考代评”专业覆盖范围。

二、强化职称评审监管

(一)严格落实诚信承诺制度

严格落实申报人、用人单位诚信承诺,压实用人单位审核职责,对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和通报。

(二)推广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各评审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在专家抽取、答辩、评审等关键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留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三)开展评委会质量评估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76号)要求,科学设置量化指标、权重分配及评估标准,开展评委会质量评估,指导各评审单位根据评估结果整改提升。

(四)规范量化评分评审

采用量化评分的评审单位,非专家评审环节的盲评、答辩等环节,应当分段独立计分并不得向评审专家泄露,不得干扰专家独立评分。各环节分数汇总后,由评委会集体议定合格分数线。对专家评分不符合正态分布的异常情形,备案时重点核查。

三、优化职称评价服务

(一)完善专业设置

围绕“六大产业集群”“三大特色产业”和教育领域人才需求,完善申报评审专业。其他需要调整专业设置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请于6月10日前填写附件2函告我厅。

(二)优化评审流程

各评审单位要周密制定评审计划,缩短评审周期,宜早尽早确保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评审工作。

(三)推进评审标准化

加快职称评审标准化建设,在全省推广应用专家评审工作标准化手册。

四、强化继续教育管理

(一)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须按照《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8号)要求,将开展的继续教育课程纳入平台全流程管理。2026年7月1日起,各基地未纳入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学时不予认可。

(二)各部门(单位)要紧扣行业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课程设计,将开展的线上线下课程纳入平台全流程管理,实现学时数据由平台自动获取。积极推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接入平台,直接获取学时数据。

(三)申报人按要求参加2026年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其公需科目学时由平台自动获取。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入选工信部“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的贵州省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评审单位应在评审工作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报人社部门备案,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经备案的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评审结果初次备案未通过的,应及时整改提交,自首次退回起到备案通过的整改总时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整改多次仍未备案通过的,在评委会质量评估中相应项目列为“不合格”。

(三)根据省级财政相关规定,凡评审费缴纳渠道为省级财政的评审单位,须在年度评审费收费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且最晚不超过11月30日向我厅提起评审费拨付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评审费由省财政按规定收回。评审费缴纳渠道为地方财政的,按属地财政要求执行。

(四)平台统一在2026年6月30日对2025年度未完成流程的申报记录作终止处理。申报2026年度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平台登录、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继续教育要求等请到省人社厅官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相应板块查阅。

附件:1.贵州省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2.职称申报专业增设采集(设置调整)表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

贵州省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序号

职称系列

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

个人点击申报时间

各评委会线上材料最晚收取截止时间

最晚缴费截止时间

评委会政策性审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间

评委会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

1

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7月1日8:00-10日17:00

8月7日17:00

8月12日17:00

2

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含民营经济专项)、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科学普及专业)、文物博物、艺术、工艺美术、档案、体育系列、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播音、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县级党校教师、审计

7月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7月29日8:00-7月31日17:00

8月28日17:00

8月31日17:00

9月30日前

11月30日前

3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省市党校教师

7月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8月3日8:00-8月5日17:00

9月2日17:00

9月5日17:00

10月10日前

11月30日前

4

民营经济专项评审(工程技术)、会计、经济、统计

9月20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12月1日8:00-12月3日17:00

2027年1月5日17:00

2027年1月29日17:00

2027年3月30日前

2027年4月30日前

5

卫生

7月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9月15日8:00-9月17日17:00

10月16日17:00

10月19日17:00

11月15日前

12月10日前

附件2

职称申报专业增设采集表(示例一)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专业大类

序号

新设的专业名称

相关专业及适用范围

设置依据

建筑

1

建筑设计

从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据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职称申报专业设置调整表(示例二)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专业大类

序号

调整专业名称

调整方式(请在对应□打“√”)

调整后的专业名称或删除理由

建筑

1

建筑设计

□调整

□删除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普安人社

编辑:王双全

一审:匡维明

二审:黄太富

三审:张金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