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余渊
据南宁吴圩国际机场5月1日通报,4月30日,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出港航班CZ3291,计划7时15分起飞。在航班起飞前准备阶段,机上一名旅客在乘务员安全问询过程中,戏言其行李内有炸弹,飞机重新打开舱门,机场公安机关出警到现场将该戏言有炸弹的乘机旅客带离飞机。按照民航相关规定对该航班开展检查工作,确认不存在爆炸物威胁后,该航班于8时37分起飞。同时该乘机人被中止行程,其违法行为被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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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常准APP信息显示,CZ3291次航班原计划4月30日8时35分抵达广州白云机场,实际于4月30日9时33分抵达,延误近1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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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乘客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乘客谎称有炸弹扰乱了正常民航秩序,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即便涉事乘客主观上声称只是戏言,但其客观行为导致了飞机重新打开舱门、机场公安机关出警、航班清舱检查、延误近一个半小时等后果,显然已经构成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罪,最高可被处以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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