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榜的一条新闻,初看让人震怒,但不见任何媒体深挖一层!
大家看过多年新闻,当“派出所副所长”与“毒品”两个词放在一起,大家会联想到什么?
过去报道比较多的,都是一些正面典型,拼杀在禁毒第一线。
前不久有类似英模烈士的报道,还公开了他们最后追捕毒贩的“执法视频”影像,让人泪目!
但今天,将“派出所副所长”与“毒品”串联起来的事件,是“诱骗未成年吸毒”!
什么原因,让缉毒一线的“副所长”,走到这一步?
多家官媒对这个已经判决的案子进行了报道,对于“副所长”的犯罪动机,热搜头条和多家媒体口径一致,仅有“为完成任务”五个字。
据媒体报道,一名南京的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了完成“查毒品”任务,找到社会人员徐某询问“涉毒线索”。
到这一步,还在“正常工作”的范畴。
即便社会人员找“六名未成年到宾馆”,只要副所长马某后续不涉入,他也不会是“主谋第一罪犯”。
关键是副所长马某,向徐某提供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徐某先安排六名未成年在宾馆房间抽这种二手烟,然后电话通知副所长马某,让他来完成“查处任务”。
根据我国法律,早在2023年10月,已经明确将“依托咪酯”定为二类精神管制药物。
非法使用、售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全部都按“涉毒”处理。
那么这位马姓副所长或者社会人员徐某,会不会不知道“依托咪酯”电子烟的危害,只当是普通“抽烟”对待呢?
当然不是,从时间起因就能看出,马副所长找到徐某,就是为了“涉毒线索”。
这种电子烟,由马副所长提供,徐某电话通知后,马副所长来完成的也是“查处毒品任务”。
由此可见,从马副所长到社会人员徐某等人,都知道“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的危害性以及涉毒性质。
该案件曝光后,法院已经作出判决,马副所长判刑五年,并处罚款。
徐某等三名社会人员也被判了刑期,该案从“涉毒危害”来说,六名未成年只是“形式上抽烟”,然后就被举报“完成查处任务”。
直接成瘾性危害应该不大。
但是马副所长“为了完成任务”找社会人员让六名未成年“吸毒”这套操作本身,四人全部判刑,一点都不冤枉。
多家主流媒体的报道,都强调:该案反映个别执法人员“为完成任务”突破法律底线,未来要加强执法监督与规范。
报道大多到此为止,但我想结合生活实际,和大家引申探讨一下。
我的几十万读者朋友里,绝大多数社会经验和阅历已经不浅。
大家在生活中与形形色色,各行各业的人打交道,应该注意到不同人社会能量与处事能力的差距。
比如你身边一个小区里,认识不同行业的人,在级别与收入大致相同的同档人之间,民警或者刑警“人脉”和处事能力都是强于其他人的。
更何况一个派出所副所长,级别虽然只是股级,但能量和平事能力,都不是一般单位的正科副科可比。
在一些小县城,经常有县城婆罗门之称,一个县城的副所长,也能让自己一家和身边人都活得很滋润。
马某,作为全国一等一的省会城市,南京的派出所副所长,人脉和能力要么都出众,要么至少一项超出普通人。
比如一般人办事,能够指挥三名社会人员,然后叫齐六名未成年,到一个宾馆房间,这组织能力就很强。
一个南京的副所长,就算不涉黑涉毒,只说明面收入与“灰色”收入。
算上未来的退休保障与年金,正常履职,平安落地,至少就是八位数身家。
我前面罗列这么多背景,就是和大家探讨“逻辑通顺”,“念头通达”的问题。
一个正常履职,无功无过退休的副所长,就有八位数身家,而且副所长身份,足够为亲戚朋友,为身边圈子平很多事。
无冤无仇的,这样一个人何至于“诱导六名未成年到宾馆吸毒”呢?
人脉前途都不要了,八位数身家,逍遥晚年变成五年牢狱之灾,图什么?
没有一篇报道,把这个逻辑讲清楚,但大家又似乎点名主题了,图什么?图“完成查处任务”呗?
那就是说,这名马姓副所长身上,有“查处指标任务”,为了完成它,这名副所长舍了八位数身家,舍了人脉与身份,换六名未成年吸毒,换自己五年牢狱!
那么引申一下,这个让马副所长“伪造案件”,没人吸毒,他找人“吸毒”,找人“举报”,找人完成指标的“任务要求”,有没有问题?
没有报道深挖,但符合逻辑的一种推测是,有“任务指标”,让马副所长未来的八位数身价,让他的正常履职和平稳退休受到了冲击。
才让马副所长做出了“哪怕有坐牢风险,也要伪造吸毒案件”的选择。
一个马副所长已经五年刑期了,该案件应该能警醒其他“副所长”别越雷池一步。
当然,也希望“把副所长逼到自编自导毒品案”的任务,未来审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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