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证协修订发布了《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2026年修订)(下称《评选规范》)。本次修订调整了适用范围,证券投资顾问参加评选活动的,参照执行。修订完善了分析师激励考核要求。证券公司应将分析师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分析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公司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激励。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自律管理,督促证券公司完善内部制度,通过加强自律检查、合规培训等方式,持续净化评选生态,推动证券公司研究业务高质量发展。

据悉,《评选规范》由中证协于2019年10月8日发布实施,并于2023年9月25日第一次修订。《评选规范》实施以来,对遏制证券分析师在参与外部评选中的不当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持续净化证券分析师外部评选环境,切实维护分析师职业声誉,中证协结合近年外部评选组织情况,再次组织修订《评选规范》。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调整适用范围:一是将规范的对象明确为证券公司及其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二是增加证券投资顾问参加评选活动的,证券公司对相关人员参加评选活动的行为管理等参照本规范执行。

调整证券公司对评选组织机构的评估要求:一是在证券公司关注事项中新增主办方基本情况,包括:主办方应守法合规,合规开展评选活动,具备组织评选活动的团队和经验,公平对待参评人员机构等。二是将评估事项中主办方已加入《证券分析师评选活动组织机构自律公约》的要求:调整为证券公司应关注主办方公示评选承诺情况,评估主办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增加由公司合规部门对年度评估情况进行审核,经公司合规负责人、研究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评选活动的要求。

合并证券公司退出评选相关条款:将原《评选规范》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中有关证券公司需退出评选并进行公告的内容进行整合。

对于分析师的激励,《评选规范》称,证券公司应当引导分析师客观、理性看待评选结果,建立合理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维护分析师执业独立性。评选结果只是作为对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相关人员薪酬激励的依据。证券公司应将分析师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分析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公司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激励。

《评选规范》称,严禁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以各种形式刊载或发送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类自媒体上刊载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称附注形式显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

拉票信息是指参加评选的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为获得评选名次,向拥有评选投票权的人发送希望、邀请或者要求对方给自己或本公司参评人投票的信息。包括在研究报告、宣传等材料、上述自媒体中发送评选活动名称或标识,评选主办方名称或标识,参评人的评选编号,或者出现“请投第x”名次、“投票”“上榜”等字样,以及其他旨在游说、影响投票人给自己或公司参评人投票的信息。

责编:战术恒

排版:王璐璐

校对:盘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