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入网餐饮经营单位违法经营行为。为继续加强以案释法的震慑效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第二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长治市潞城区某入网餐饮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30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长治市潞城区某入网餐饮经营店现场检查,发现在其货架上摆放的10包品牌为东洋麦场的紫薯面已超过保质期,处于在售状态。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06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入网餐饮店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危害食品安全,更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检查库存与在售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线上线下巡查力度,严惩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筑牢网络餐饮安全防线。
典型案例二:长治市潞城区某入网餐饮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2月14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长治市潞城区某入网餐饮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地面放置有一桶已开启使用的白色桶装芝麻酱,桶身无标识标签,仅粘贴有快递信息单,显示重量为15KG。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没收依法扣押的无标签食品,并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中,入网餐饮经营店使用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芝麻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强制性规定。无标签食品无法追溯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者信息,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把进货查验关,严禁采购和使用无标签、无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入网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潞城融媒
整理:贾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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