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职工陈女士实名举报院长朱镇华之子朱某长期“吃空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新华社4月30日消息,湖南中医药大学已介入调查。初步调查发现,朱某于2019年7月毕业后进入该院健康管理科工作,2022年1月被借调至重症医学科。借调期间,健康管理科给朱某重复发放绩效奖金共计8.4万元,校方已要求退还。
然而,举报人陈女士的指控远不止于此。她称朱某自2019年入职以来“从未在健康管理科实际履职”,却长期领取该科室的奖金福利,按每月一两万元的奖金估算,“五六年随便一百多万元”。院纪委此前调查仅认定朱某“重复领取”4笔共2万元并已退款,院长朱镇华否认“吃空饷”的说法,陈女士对调查结论不予认可,呼吁省纪委提级调查。
退还8.4万元,这件事就算完了吗?
今天,我们不妨从法律专业视角,把这起事件中涉及的四个关键法律问题逐一拆解。
一、“吃空饷”的法律定义与认定标准
“吃空饷”不仅是一种舆论谴责,更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
根据《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个人“吃空饷”的首要情形就是“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吃空饷”与“重复领取”在法律上有着本质区别。 前者指人不在岗却持续领取薪酬,核心是“挂名不履职”;后者则是人在岗但因管理漏洞导致薪酬被多付。两者的区分,关键在于当事人在该岗位是否确实提供了劳动。
回到本案:陈女士提供的证据显示,朱某的名字出现在健康管理科的开门红包、节日福利和奖金名单中,领款记录上甚至有“代”字标记,排班表和工作分工中却从未出现他的身影。举报人据此认为,这属于系统性、制度化的“挂名不履职”——也就是“吃空饷”。而大学的初步调查仅认定“借调期间”存在重复发放行为,这与举报人描述的时间跨度(2019年入职起长达五六年)存在显著差距。
两个关键事实值得进一步调查:一是朱某在健康管理科留名期间究竟有无实际工作记录,二是其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长达数年的原因何在。这些问题的答案,将直接决定事件的最终定性。
二、借调人员的薪酬法规:问题出在哪?
此次通报将问题定性为“借调期间重复发放绩效”,这引出了借调人员的薪酬发放规则。
根据现行规定,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资通常由原单位发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刊载典型案例明确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间工资应由原单位发放”。
但工资≠绩效奖金。工资是基于人事关系的基础性保障,绩效奖金则属于岗位激励,应按照“谁用工、谁考核、谁发放”的原则处理。法律实务界也指出,如果单位能证明绩效工资与原岗位工作成果直接挂钩,且借调人员未参与原单位工作考核,那么原单位停发绩效具有制度合理性。
本案中,健康管理科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为一个已借调出去的人持续发放绩效奖金,本身就难言合理。更深层的问题是:为什么没有人叫停? 从人事部门到财务部门,再到两个科室的负责人,违规操作一路“绿灯”,究竟是管理漏洞,还是“保驾护航”?
这种借调变成“两头领薪”的操作模式,值得高度警惕。
三、院长的党纪红线:纵容子女“吃空饷”将面临什么?
本案最敏感之处,在于涉事当事人的特殊身份——院长之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纵容”和“默许”都构成违纪。 “纵容”是指知情但放任不管;“默许”是指了解情况后暗示许可,即使用“明知而不管”的方式同样难辞其咎。这意味着,院长朱镇华不能以“我不知道”或“我没管过这事”作为免责理由——作为医院主要负责人,其对单位内部的人事和薪酬管理负有法定的领导责任。
更需明确的是,党员干部的子女不实际工作却领取薪酬,本质上是公权力的私用延伸。如果查明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此换取近亲属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则不排除构成受贿犯罪的可能。
公众有理由追问:院长在这场长达数年的违规操作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四、谁在保护举报人?内部举报的法律风险与制度保障
这起事件还折射出一个更深层的制度问题:内部举报人的处境。
举报人陈女士并非初次发声。她此前曾举报健康管理科主任叶某萍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资金去向异常等问题,叶某萍已被停职并列为违纪违法典型,但调查结果至今未公开。举报人一次次站出来,却面临调查结论迟迟不落地、举报事项得不到完整回应的窘境。
法律上,实名举报者的权益保护存在明确的制度安排。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在举报人面临打击报复风险时采取不公开个人信息等保护措施。然而,在单位内部举报的实践中,举报人往往面临着微妙的处境。特别是当举报对象是单位主要领导或其亲属时,“穿小鞋”“边缘化”等软性报复更难以取证和维权。
司法机关严惩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但我们需要更完善的法律制度来预防这些情况的发生,让举报人敢于发声、安心发声。唯有如此,内部监督的“探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退还8.4万元,应该是调查的开始,而不是终点。从法律法规来看,我们不仅要关注这8.4万元是否被如数追回,更要追问:“吃空饷”的准确金额究竟是多少?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内部监督机制如何才能真正发挥效用?
让每一次违规都有代价,让每一次举报都有回应,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公平正义的底线。我们希望,在这起事件的后续调查中,真相能够被彻底揭开,责任能够被严肃追究。权力之下不能有“隐形人”,治理“吃空饷”既需要制度的完善,更需要执行的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