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工作取得更大实效,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滨城区某物业企业违规擅自更换业主电表

案件情况

2026年3月,滨城区住建局接到业主投诉后核查发现,某小区物业企业在未提前通知业主、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统一为全体业主更换电表,更换完成后向业主索要安装费用,该行为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根据《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滨城区住建局约谈该物业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要求物业企业对更换电表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不得转嫁业主。

案例二

邹平市某物业企业违规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案件情况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邹平市黄山街道办事处某小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企业存在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第1款规定。

处理结果

2026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物业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经开区某物业企业违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案件情况

2026年4月,滨州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小区物业企业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私自关闭消防管道阀门等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滨州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向该物业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改正期间消防安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案例四

沾化区某物业企业违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件情况

2026年3月,沾化区住建局在对辖区内小区进行常规检查中,发现某小区物业企业存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沾化区住建局向该物业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并向业主公开相关情况。该物业企业已完成业主公共收益退还工作。

案例五:

阳信某物业企业违规加收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费

案件情况

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2315平台收到业主投诉某小区物业企业向安装充电桩的业主多收电费。经现场核查,确认该小区物业企业存在高于政府指导价额外收取充电服务费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2条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2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9条的规定,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物业企业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处罚决定。

上述案例暴露出部分物业企业责任意识缺失、履约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既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物业服务行业秩序。全市各物业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上述典型案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范公共收益管理,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适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依法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6年4月30日

来源: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