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收到法院传票别急着请律师!这三件事自己不做,神仙也救不了

“案子立上了,律师也请了,这下该放心了吧?”

很多当事人拿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后,第一反应是长舒一口气,然后把所有材料往律师手里一塞,自己该干嘛干嘛。等到开庭,才发现问题一堆——证据没交全、关键时间点记错了、对方当庭抛出的证据自己压根没看过。

立案成功,只是万里长征走出第一步。真正决定输赢的,往往不是你请的律师有多贵,而是在收到法院通知后那几天里,你自己有没有办妥这三件事。

第一件事:仔仔细细看清楚“举证通知书”上的期限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是最致命的坑。

法院在送达开庭传票的同时,一定会附上一份《举证通知书》。上面清清楚楚写着:你必须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把所有证据提交给法院。

注意,是“提交”,不是“开庭时带去”。

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开庭当天把证据带过去给法官看就行了。错!除了极少数当庭形成的新证据,绝大多数证据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过期提交,法官完全可以不采纳,或者以“逾期举证”为由训诫、罚款,甚至让对方多出一笔交通费、律师费。

请了律师,律师会替你盯着这件事。但现实是,有的律师案件太多,记错截止日期的情况并不少见。最保险的做法:自己翻开通知书,用红笔圈出举证截止日,然后主动催问律师——“证据交了吗?法院收到了吗?”

记住:输官司不可怕,因为自己超期没交证据而输官司,才真叫冤枉。

第二件事:确认“案由”是不是你真正想打的官司

什么叫案由?简单说,就是法院给这场官司贴的“标签”。比如“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

立案的时候,法院立案庭会根据你写的事实,自动归一个案由。但有时候,这个案由未必是最有利于你的。举个例子,你明明是想告对方“侵权”,法院却归成了“合同违约”。两种案由,适用的法律、赔偿范围、举证责任完全不同。

收到法院通知后,第一眼看“案由”那一栏。如果不确定自己这个案子到底该算什么,马上查一下或问明白。如果发现案由不对,尽快申请变更。一旦开审,法官就按这个案由审理,你想改都难。

这件事,律师可能会帮你把关。但万一律师也没注意呢?你自己看一眼,不费事,却可能救下整场官司。

第三件事:自己动手核实“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院的文书不是发给你就完事了,后续还有大量沟通:要求补充证据、询问是否同意调解、甚至直接打电话通知提前开庭。如果法院留的联系方式是错的或打不通,吃亏的是你自己。

收到通知后,主动做两件事:

第一,核对文书上的你的住址、手机号是否正确。错了立刻书面申请更正。第二,记下承办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的电话。没事不要骚扰人家,但要确保需要沟通时能找到人。

更关键的一点:如果你搬到外地或临时出差,一定要第一时间告知法院,同时确保邮寄地址有人签收。很多人因为地址没更新,法院把传票寄到老房子,自己完全不知道开庭时间,最后被缺席判决——等你发现时,官司已经输了。

有人会说:“这些事不都是律师该干的吗?”

对,律师确实应该干。但你得明白一个朴素的道理:输赢的后果,100%由你自己承担。律师可以少收你几块钱,但法官判你输的时候,律师不会替你掏钱。

请律师很重要,但律师是你的“拐杖”,不是你的“腿”。自己的官司,自己上点心,永远是性价比最高的投资。

立案成功≠胜券在握。收到法院通知那几天,花半小时把这三件事核对一遍,比多花一万块钱请“大牌律师”更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