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某知名洗发水品牌计划在张曼玉与刘嘉玲之间选择一位品牌代言人。品牌给出的预算,明显低于两位艺人当时的市场行情。张曼玉当时的常规代言费大概在1000万元/两年,刘嘉玲在800万元/两年左右(以上价格仅限2008年前后参考)。虽然预算不高,但品牌本身有影响力,我们还是尽力去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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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玲的经纪人姓陈,我们一直有联系方式。

张曼玉没有签经纪公司,是由一位独立经纪人帮她接工作。我们通过长期合作的黎明经纪人陈先生,拿到了张曼玉经纪人的联系方式——他们曾一起拍过《花样年华》,那边应该有张曼玉方面的联系渠道。

张曼玉方的洽谈过程

我们通过邮件把产品资料和工作内容发给了张曼玉方面。

对方一开始报价1000万/两年。来回沟通了好几轮后,最低谈到600万/两年。经纪人表示,因为产品和品牌都还不错,愿意给出这个最低价。

当时客户倾向于选张曼玉,因为她的报价只比刘嘉玲高出100万。

但随后,张曼玉方面又提出了附加条件:要指定知名平面摄影师,电视广告导演袁先生。

我们联系了袁先生之后,他的报价远超客户预算。

刘嘉玲方的进展与最终结果

就在我们跟张曼玉方面来回沟通附加条件的时候,刘嘉玲的经纪人发了一条短信过来,说愿意把代言费降到客户预算范围。

客户毫不犹豫选了刘嘉玲。刘嘉玲那边也没有那么多附加条件。

小说第十九章《从华强北倒爷到明星经纪人》

北京星风传媒廖四勇著

一点经验

这件事给我的体会是: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跟艺人谈价格和附加条件,尽量做到信息透明,及时把完整成本(代言费+各种附加费用)反馈给客户,帮助客户做综合判断。另外,同时保持跟多位候选人的沟通,有时候也能起到推动作用。

补充说明

文中提到的艺人姓名、及参考报价只是为了还原事情经过,不涉及商业诋毁或泄露商业秘密。

整个洽谈过程都是基于正常的商业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