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 2 日,对于河南洛阳的单亲妈妈史玉辉来说,是熬了近五年才等来的一天。这天,她收到了海南省昌江县公安局出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这份薄薄的文件,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被指控的事实不构成犯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正式撤销此案。
这不仅意味着她彻底洗清了又一次被强加的罪名,更让此前被硬生生按下暂停键的国家赔偿程序,终于迎来了重启的曙光。从被无辜羁押 821 天,到证明清白后又被重新立案,再到如今案件彻底撤销,这场漫长的维权路,终于迈出了最关键的一步。
一纸撤案决定,是迟到的清白,更是维权之路的重启信号
很多人可能没法体会,这份撤案决定书对史玉辉来说,到底有多重的分量。它不是一份普通的官方文件,而是压在她心头快五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这份决定书里最核心的一句话,就是 “被指控的事实不构成犯罪”。这句话,直接否定了 2025 年 9 月昌江警方对她重新立案的所有依据。当初正是因为这个 “骗取银行贷款” 的新罪名,已经启动的国家赔偿程序被直接中止,她好不容易从泥潭里爬出来,又被一脚踹了回去。而现在,官方用正式的法律文书告诉所有人,这个罪名根本站不住脚,她自始至终都是清白的。
更重要的是,随着案件被正式撤销,之前被中止的国家赔偿程序,将依法重新启动。这意味着,史玉辉终于可以继续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被无辜剥夺的 821 天人身自由,讨要一个应有的说法。
按照法律规定,她可以依法主张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赔偿,或许没法完全弥补她两年多失去自由的痛苦,没法抹平这些年奔波维权的疲惫,但至少是法律给她的最基本的交代,是对她无辜蒙冤的最直接的补偿。
其实在这份撤案决定下来之前,相关的调查工作就已经在推进。2026 年 4 月 27 日,海南昌江县委政法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还专程从海南跑到河南洛阳,在当地派出所给史玉辉做了询问笔录,完善办案程序。
当时工作人员就说,本来可以传唤她去海南,但是考虑到她的家庭经济情况,选择了主动上门。这个细节,也让所有人看到了这件事正在往公正的方向走,而这份迟来的撤案决定,终究是给了她一个明确的答案。
821 天羁押背后,是一波三折的维权路,更是不该出现的程序反复
这件事之所以让无数人关注,就是因为史玉辉的维权路,走得实在太坎坷,太波折了。整件事的开端,要追溯到 2021 年 8 月 23 日。
那天,史玉辉正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正常上班,昌江县公安局的刑警直接走了进来,只说要带她回去配合调查,却不肯说具体事由,甚至没有出具完整的法律手续,就直接用手铐把她从办公室带走了。直到后来看到羁押文书,她才知道,自己被扣上了 “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的帽子。
从那天起,她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这一关,就是整整 821 天。在这两年多的羁押时间里,警方多次提审她,甚至跟她说,只要认罪,就能轻判一年半,不认罪就要判两年。但史玉辉自始至终都没有认过罪,因为她心里清楚,自己根本没做过这些事。她所谓的 “涉黑”,不过是在物业公司上班期间,帮老板给相关部门递交过正规材料,甚至只是因为和老板微信聊天态度好、帮老板买过单,就被安上了参加黑社会组织的罪名。
一直到 2023 年 10 月 23 日,在被羁押 821 天之后,史玉辉才终于被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又过了半年多,2025 年 5 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终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明确认定史玉辉涉黑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这份文书,等于官方正式给她定了性,之前的涉黑指控,完全不成立,她是无辜的。
到这里,按理说事情就该画上句号了。无辜被关押了 821 天,申请国家赔偿,拿到应有的补偿,这件事本该有个圆满的了结。2025 年 8 月,当地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不仅同意赔付相应的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还就羁押一事向她正式道歉。
可谁都没想到,就在赔偿程序刚启动 13 天,意外再次发生。昌江警方又拿出了一个新的罪名 —— 骗取银行贷款,对她重新立案侦查。就因为这个新立案,原本马上就要落地的国家赔偿,直接被依法中止了。
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个所谓的 “骗取银行贷款” 的指控,根本不是什么新发现的犯罪事实,而是在之前的涉黑案审理过程中,法院早就已经审理过,并且明确认定不构成犯罪的事情。
同一个事实,法院已经白纸黑字判定不算犯罪,警方却又拿出来重新立案,甚至用这个理由直接卡住了国家赔偿的进程。这对史玉辉来说,不仅是维权之路被硬生生打断,更是一次彻头彻尾的二次伤害。她好不容易用了四年时间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却又被同一个事由,再次推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上。
撤案不是终点,司法公正不该只停留在纠错本身
如今,案件正式撤销了,很多人说,史玉辉终于熬出头了。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知道,撤案决定只是维权路上的重要一步,远不是这件事的终点。而这件事带给整个司法环境的思考,也绝不该只停留在 “纠正了一个错案” 这件事上。
更重要的,是这件事里暴露出来的司法程序问题,该不该有后续的追责。我们常说,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上的公正,也就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包括程序上的公正,也就是办案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为之。一个已经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的事实,还能被办案机关拿出来重新立案,甚至直接用这个立案卡住了国家赔偿的进程。
这背后,到底是办案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还是有其他因素在干预办案?如果这种 “用新立案卡住国家赔偿” 的操作可以随意进行,那法律给无辜者设定的国家赔偿保障,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吗?只有把程序上的漏洞堵上,对违规办案的行为依法追责,才能避免再有第二个史玉辉,遭遇同样的委屈。
说到底,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司法的公信力,从来都不是靠 “永远不出错” 来维系的,而是靠错了之后,能不能及时、彻底地纠正,能不能不让无辜者为错误买单,能不能不让清白的人反复奔波,去证明自己本就没有犯过的罪。
史玉辉用了近五年的时间,才等来了这份彻底的清白,这一路的艰难,所有人都看在眼里。我们的法律,不该让一个无辜的人,用这么大的时间成本和人生代价,去换一个本该属于她的公正。
如今,撤案决定书已经生效,国家赔偿程序即将重启。我们希望这份迟到的公正,能真正完完整整地落到实处,不仅给史玉辉一个应有的交代,也给所有关注这件事的普通人,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最坚定的答案。毕竟,法律的终极意义,从来都不只是惩罚犯罪,更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让任何一个无辜的人,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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