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对伊朗发动的海外军事行动,60天的期限已经正式到期。

有美国媒体透露,特朗普政府已经确认,美军和伊朗的敌对行动已经终止。

但熟悉美国政治的人都清楚,特朗普向来不按常理出牌,他大概率不会就这么轻易收手。

这场围绕60天期限的争论,背后藏着美国两党之间的博弈,特朗普到底会不会继续对伊朗动手?

4月30日,美国国防部长赫格塞思在参议院军事委员会听证会上表示,根据他的了解,4月7日美军与伊朗停火时,美国总统发动军事行动的60天期限也应该暂停或停止。

几乎在同一时间,美国众议院议长迈克・约翰逊也表达了相同的立场,他表示目前美国和伊朗并未处于战争状态中,所以国会没必要对此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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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不清楚这60天期限到底是怎么来的,其实它源于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战争权利法,这是美国关于总统发动海外军事行动的重要法律规定。

战争权利法明确要求,在未经国会批准的情况下,美国总统发起海外军事行动后,必须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国会。

从这份书面报告提交之日起,总统拥有60天的窗口期来开展军事行动,这60天就是大家一直在讨论的军事行动期限。

在这60天的窗口期内,如果国会没有正式宣战,也没有通过特定授权使用军事力量的法案,更没有立法延长期限,总统就必须终止所有军事行动,并且在30天内完成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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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特朗普政府对伊朗发动空袭之后,于3月2日正式向美国国会提交了书面报告,按照战争权利法的规定计算,60天的军事行动期限正好在5月1日到期。

可直到现在,美国国会也没有就正式宣战或者延长军事行动期限作出任何表决,双方一直处于僵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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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方面一直试图推动限制特朗普战争权利的提案,希望通过立法约束特朗普的行动,可这些提案每次都遭到共和党人的阻挠,最终都没能在国会通过。

特朗普阵营的这番辩解,彻底激怒了美国民主党人,双方的争论瞬间升级,围绕60天期限的解读展开了激烈交锋。

弗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蒂姆・凯恩明确表示,他认为法律不能这么解读,特朗普政府发动军事行动的60天期限已经在5月1日正式到期,没有任何暂停或延长的理由。

其实这场争论的核心,本质上就是美国两党在法律条款上抠字眼,说到底就是对战争权利法中一个词汇的解读存在分歧。

战争权利法本身使用的措辞是“敌对行动”,而不是“战争”,这种有意为之的模糊性,给了历任美国总统绕过法律限制的突破口。

特朗普阵营就抓住了这一点,试图将美军与伊朗的停火和海上封锁定性为一种非战争、非敌对状态。

他们对外宣称,目前美国没有处在传统意义上的战争状态,没有活跃的实质性军事轰炸和交火,美军只是在停火背景下执行航行巡航和维持地区安全的任务。

这种解读显然是为了给特朗普继续开展相关行动找借口,试图让60天期限的限制失去效力,从而保住特朗普对伊朗的军事行动主导权。

民主党人当然不会认可这种解读,他们坚持认为,只要美军发动了海外军事行动,就应该受到战争权利法的约束,60天期限到期后就必须终止行动。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争论的核心从来不是该不该对伊朗动武,而是如何解读法律条款,以及谁能掌握解读法律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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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会觉得特朗普阵营的这种做法很离谱,但实际上,美国总统重新定义“敌对行动”、绕开法律限制的案例,在美国历史上屡见不鲜。

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2011年奥巴马政府对利比亚的军事干预,当时的情况和现在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2011年,奥巴马下令美国参与对卡扎菲政权的军事行动,行动内容包括初期的大规模空袭,以及后续的空中支援和无人机打击,规模和强度都不小。

按照战争权利法的规定,奥巴马政府发动这场军事行动后,同样有60天的窗口期,期限到期后,奥巴马既没有撤军,也没有获得国会的明确授权。

相反,他让对利比亚的军事行动延续了数月之久,完全无视了战争权利法的约束,和现在特朗普的做法如出一辙。

当时奥巴马政府也给出了类似的辩解,他们宣称美国的行动属于有限军事干预,并不构成战争权利法所指的“敌对行动”。

他们认为,只有当美军单位积极与敌方单位交火时,才算真正的“敌对行动”,而美国对利比亚的行动并不符合这一标准。

这番诡辩当时引发了美国两党议员的批评,国会也通过了措辞强硬的要求撤军决议和谴责声明,试图逼迫奥巴马政府终止行动、撤回军队。

但最终这些举动都未能强制要求奥巴马撤军,对利比亚的军事行动还是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法律的约束最终沦为了形式。

深究其中的原因,答案和今天共和党否决民主党提案如出一辙,都是美国两党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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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党派严重分裂的国会里,多数党不愿对自己党籍的总统采取真正强硬的手段,担心影响本党的利益和话语权。

这种党派利益至上的心态,导致战争权利法的限制往往难以真正落实,很多时候只是一个摆设,无法真正约束总统的军事行动。

现在特朗普面临的情况也是如此,共和党作为国会中的多数党,自然会全力支持特朗普,阻挠民主党的提案,帮特朗普绕开法律限制。

这种现象也反映出美国政治的一个常态,那就是两党之间的博弈,往往会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的权威性会受到党派利益的冲击。

大家看到这里应该能明白,美国两党围绕60天期限的争论,从来都不是纠结该不该对伊朗动武。

他们真正争夺的,是谁能定义“战争”,以及它所代表的兵权。国会和总统之间的制衡,有时候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源于战争权利法中模糊的表述,给了政客们钻空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