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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

一则行政处罚公示,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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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鲁菏单)应急罚[2026]5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14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壹万元(¥10000)整

违法事实: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6号第A档

处罚机关:

单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71722004323675P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齐鲁晚报菏泽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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