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为“小鸟”的消费者在郑州一家自助餐厅买了三文鱼畅吃套餐,用餐过程中发现口感不对,店家表示店内提供的三文鱼刺身原材料为虹鳟。“小鸟”称,线上团购页面没有提示三文鱼为虹鳟,商家提供的当日检测报告也不满足国家规定的生食标准。4月30日,商家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餐厅使用的虹鳟食材一直由固定供应商提供,虹鳟也是可生食的,之前也曾有批次的检测报告满足标准。5月3日,消费者“小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已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在等立案,她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称三文鱼套餐吃到虹鳟,顾客投诉到相关部门

事情发生在4月7日晚,“小鸟”和对象去了郑州的“德唯森环球料理”用餐。“我经常吃三文鱼,当时的三文鱼刺身我一吃口感就不对,后来工作人员表示,餐厅供应的是虹鳟。”“小鸟”表示,一般来说大家会默认三文鱼是指海水鱼,而餐厅的团购页面上只模糊地写了“三文鱼畅吃”等字样,并没有标注出食材为虹鳟。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曾发布团体标准,将三文鱼定义为鲑科鱼类统称,涵盖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等品种,并要求预包装产品标注原料鱼产地及种名。

“小鸟”认为,虹鳟是淡水养殖的,会比海水鱼更容易感染寄生虫。当天吃完饭后,两人出于担心还吃了打虫药。事发后,她要求商家提供食材的检测报告,随后商家给出了一份报告日期为4月7日的《成品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这批食材的产品名称为冰鲜三文鱼(虹鳟),生产日期为4月7日,检测依据/执行标准为“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感官、净含量等均为合格,寄生虫未检出。

随后,“小鸟”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商家同意退还她们消费的金额。她表示,“后来商家修改了商品页面,标注了国产三文鱼,后来又把这个套餐直接下架了。”4月30日,记者浏览了该商家团购页面,的确已看不到她曾购买的三文鱼套餐。

认为商家提供的报告不符合可生食标准,顾客提起诉讼

事后,“小鸟”将其经历发到网络上,并附上了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有网友提醒,“GB2733-2015”并非国家规定的生食标准,“GB10136-2015”才是可生食标准。现代快报记者查到,“GB2733-2015”这一标准中明确,符合该标准的食材默认需加热后食用。“GB10136-2015”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则是判定动物性水产制品,尤其是即食生制品能否安全生食的关键依据。

“也就是说,商家给我的这份检测报告,即使显示未检测出寄生虫,食材也不符合直接生食的标准。”“小鸟”决定起诉商家维权。4月22日,她来到当地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基于事发当日在该餐厅消费的349元餐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餐费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490元,以及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目前正在等待案件流程。

4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了店方负责人,对方表示,餐厅使用的一直都是这款国产虹鳟三文鱼,团购中的三文鱼畅吃也没有宣传是进口三文鱼。该负责人表示,自己曾向该消费者提供了4月7日的检测报告,后来被提醒该报告不符合生食标准后,他又找到了一份3月18日由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里面写着产品名称为冰鲜三文鱼(虹鳟),检测依据包括GB4789-2022、GB2733-2015、GB10136-2015等,报告中显示这批虹鳟未检出寄生虫。该负责人表示,餐厅使用的虹鳟食材一直都是由该供应商提供的,虹鳟也可生食,报告都是供应商提供的。

对此“小鸟”并不认可,她认为虽是同一个供应商,但检测报告显示的标准不一样,这并不能证明她吃的虹鳟也是符合可生食标准的。

随后,记者致电了当地中原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确有该起投诉,后续处理已移交中原西路所处理,至于是否会处罚商家,工作人员称,如果没有严重影响的话不会处罚商家,还要看具体情况。记者拨打了中原西路所的电话,但截至发稿时电话未获接通。关于此事后续,现代快报记者将继续跟进。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严君臣 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