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地名资讯
南京大学受中国地名委员会和民政部的委托,决定在大地海洋科学系(原地理系)开设“行政区划和地名学专业”方向班,为国家及各省市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机构培养与输送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人材。本科,学制四年。自1992年秋季,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鉴于“行政区划和地名学”专业是新的学科,鲜为人知,为了完善人材供需环节,排除毕业生分配中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全国各地用人单位适时得到所需人材,所有毕业生都能够做到学有所用,结合落实国家教委关于招生改革要求,特采取以招收委托培养学生为主的招生办法。现将有关事宜介绍如下:
一、执行国家教委(86)教学字002号《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节录如下:
1.委培生与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相比,仅是培养费的来源与毕业生输送的方式不同。国家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也适用于委培生。
2.招生:
(1)委培生必须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用人单位委托高校培养学生一律采用合同制,合同中应明确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来源、各项费用(含经常费、基建费、奖学金、医疗费、招生费等)的安排,以及违约的处理办法等。
(3)各省招生办应向考生公布各高校在本地区招委培生的专业、范围、人数、委托单位等,供考生填报志愿。
(4)委培生与同批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按考生所在省的同一录取分数线录取。若生源不足,在征得当地招生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降分录取。但在山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委培招生时,可参照同批录取国家计划内定向招生的录取标准(注:按该校在本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择优录取)。若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内录不满,则在预备生源中择优录取。
3.在校管理:
(1)委培生由所在学校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
(2)委培招生时,由委托单位与考生签订合同,明确学生与学校、委托单位之间须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学生毕业后须按志愿书或合同到委托单位工作。
(3)委培生在征得委托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报考研究生,并且毕业后仍应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4)委培生与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一样享受奖学金,国家承认学历,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文凭,授予学士学位等。
4.毕业生使用
各委托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使用委培毕业生。除见习期外,委培生的服务期以五年为宜,最多不超过八年。
二、委培的具体实施办法
1.委托单位必须于每年3月底前来南京大学签订本年度招收委培生合同。边远地区或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可以提前以函件联系签订(函中除按《规定》明确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地区外,还要明确所招学生的性别,函给南京大学,寄我系马永立收)。
2.根据国家教委每年对每名南京大学在校生拨经常费2000元,基建费3000元,计5000元经费的标准,考虑委托单位的实际承受力,现核收代培费每生每年3000元(今后,应视国家规定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其中包括奖学金、实验费、医疗费(每年超过1000元的那部分由学生家长负责)等项开支。委托单位除支付3000元代培费外,还需交纳40元左右的招生经费。委培生仍然需要与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一样交纳学杂费(每年约400元)。
3.南京大学依据《规定》的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将委培合同报送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审核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安排招生工作。
4.委托单位要配合省招生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并配合南京大学做好考核录取工作。
5.根据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的特点,实行文理兼收招生,学文或学理的学生均可报考。
6.对委培生,在录取分数线上,按《规定》将给予相应的优惠。
三、附:培养目标与所修课程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地学、史学、语言文字学和经济学基础,掌握行政区划和地名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管理基本技能,能够胜任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各项工作,从事其理论研究的高层次的专业人材。依据行政区划和地名学为文理渗透、多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的性质,采取文理渗透,多学科交叉综合配置的方法设置课程,开设地学、史学、语言文字学、经济学、法学、行政管理、电子计算技术、信息系统、城乡规划等领域的基础课程,因此毕业生还可以到各省测绘局、各大军区测绘单位、新闻出版和科研部门从事地名学研究和地名管理;到土地、房地产、国土资源、工矿企业、金融、规划、行政机关等部门,从事各类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行政管理等工作。所修课程有:
马克思主义原理、中国革命史、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体育、外语、高等数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经济地理学、中国区域地理、世界地理、历史地理、政治地理、城市地理、旅游地理、经济理论与经济分析、城市经济学、地图学、测量学、中国通史、世界通史、史料学、方志编纂学、档案学、编辑出版基础、普通语言学、古代汉语、汉语方言、民族语文基础、应用公文与文书学、民族学、中国民俗与宗教、法学概论、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算法语言、行政区划和地名信息系统、城镇与区域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规划表现技法、地名学、地名译写、地名考证、地名管理学、行政区划概论、行政区划管理。
南京大学大地海洋科学系
一九九二年十月
作者:马永立
来源:《马永立学术文集》第621—623页
选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组
编辑:汪鸿琴
微信扫码加入
中国地名研究交流群
QQ扫码加入
江西地名研究交流群
欢迎来稿!欢迎交流!
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西地名研究”微信公众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