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报道,吉林的陈女士反映,半年前存入银行的1000万现金与王女士的800万存款均被银行业务员赵某丽转走用于炒股,目前仍无法追回。陈女士认为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涉事银行表示,需要等到该事件有“司法结论”后才能处理两人的存款问题。。

点评:

此前曾发生过类似事件,银行声称这种行为属于银行员工的个人行为,银行不会为其个人行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这种诡辩,不管懂不懂法律,听上去是不是都是一种该挨揍的说辞呢?

任何一个单位,其职工或者员工在在岗工作期间所代表的当然就是其所在单位。否则,如果不是,那么试问群众去各个部门办事、去银行存取款该找谁来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相关业务呢?又有哪个个人能够有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认可的资格出面代表单位承接办理相关业务呢?

过去一段时间,“临时工”就是“背锅侠”的“正式名称”,到现在,银行又时不时爆出各种的幺蛾子层出不穷,有人故去后因银行坚称必须有本人办理业务才行为由拒绝子女或者亲属取出故去者在银行的存款;还有要求提供房产证面方能取款的奇葩规定......。

银行到底是为谁服务的呢?

至少去过银行办理业务的普通人大多都不是认为他们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只要看看大厅中一排五六个窗口锦有一个有人在工作,大厅里则是拥满了等待办理业务的人群的情况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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